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北京

盗窃十三陵团伙被判刑 他们此前还盗过11次文物

2018-07-10 14:23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昌平区法院对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该盗窃团伙从2010年至2016年间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北京植物园、红螺寺景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等地盗取文物。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共在北京作案12起,跨度长达六年。其中的多起案件,相关部门在文物被盗半年多之后才发现文物被盗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两件。由被告人张某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某某向林某某出售,林某某又向冯某某出售。

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某某、刘某某、顾某某等人到思陵,黄某某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某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某某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某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某某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某某。

警方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某某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鉴定,两件烛台系珍贵二级文物。

此前,该团伙在北京还有11起盗窃文物行为。

2010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地区东流水村,盗窃仙人骑鹤纹石头过梁一个,后经鉴定系明代二级文物。

受案登记表及证人、房山区燕山文化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文化执法分队队长荆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6月26日11时,荆某到房山区燕山东流水村查看情况,发现该村一胡同的石头过梁不见了,石头过梁不是在册文物,荆某向房山公安分局报警。

2011年左右的一天,黄某某、顾某某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上万村内,盗窃郭家坟的石供桌二个,用双轮手推车运走后卖了5000元。经鉴定证实,丢失的两个供桌,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在册文物,鉴定价值60万元。

2015年左右的一天夜间,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弘恩寺行宫院内,盗窃石瓶2个。该案受案登记表证实,2017年6月13日14时许,房山区文化执法队副队长发现放在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弘恩寺东侧行宫院部队院内的两个清代石瓶被盗后报警。

2015年冬天的一天夜间,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到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万佛堂龙泉宝殿内,盗窃无头佛像三尊。受案登记表及证人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5日公安机关核实,证人发现龙泉宝殿的两把挂锁打不开,殿内断电,殿门两侧的三尊无头佛像不见后报警。

2015年一天夜间,该团伙在香山植物园内盗窃石香炉一个,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盗窃石碑一个。

2015年,在怀柔区红螺寺景区内盗窃石槽子一个。

2016年10月间,该团伙到北京房山一处唐代墓葬院内,盗走一对清代雕花抱鼓石和一件明代佛像。据判决书介绍,被盗的雕花抱鼓石2014年7月就曾被盗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6年间7名被告人合计共盗窃二级文物10件,三级文物11件。

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黄某某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30日死亡。

 

 

来源:北京日报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