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 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给小微企业减税的红包又来了!刚刚,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文件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编辑: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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