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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借款纠纷:被告在“笔迹”上做文章 法官当庭支持原告的诉请

2018-07-31 14:39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方毅铭兴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某因拖欠原告200万元借款被告上法庭,之前的审理中,被告曾辩称借款合同上的公章和签名系伪造,但本次开庭中,被告方律师又称被告因经济拮据无力支付笔迹鉴定费用,已撤销笔迹鉴定申请。鉴于此,法官当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2014年10月20日,原告刘某与毅铭兴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毅铭兴源公司向原告刘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按每月5%计算利息。次日,刘某向毅铭兴源公司账户转入200万元。同年12月20日,刘某和该公司签订续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长了一个月。

2015年2月17日,毅铭兴源公司向刘某支付利息10万元。7月18日,毅铭兴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周某共同出具还款计划,但之后仅支付利息20万元便一直没有偿还剩余本息。

刘某将毅铭兴源公司和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借款200万元,并按年息24%标准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6万元。

上午在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称其代理人经济比较困难,无法提交笔迹鉴定证据。平谷法院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本息及原告律师费。

主审法官高晓颖在法庭上说:“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借款事实,被告的行为属于缺乏诚信,歪曲隐瞒的行为。庭审之前,我们已经和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说明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市场经济主体只有维护市场秩序,才能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

 

来源: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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