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社会

飞机乘客突发疾病死亡案一审宣判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8-08-17 16:50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徐慧瑶)一乘客坐飞机突发疾病死亡,同行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未尽救助义务,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7万余元。今天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张某与女儿代某乘坐海南航空公司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张某因胃部不适呕吐不止,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后机组迫降敦煌,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女儿代某后将海航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尽到承运人的义务及时迫降,没有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导致张某病情恶化,治疗被延误,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

海航则辩称,张某死亡原因系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今天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对张女士尽到了救助义务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病历显示,张女士的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突发胃穿孔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死亡原因属于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同时,被告采取了询问、催吐、寻找医生、测血压、听诊、输氧、迫降等积极救助措施,尽到了必要合理的承运人的救助义务。被告采取救助措施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飞机提前迫降对于乘客及航空公司均有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双方均会审慎评估考量。当乘客因突发疾病有生命危险时,对于尚有意识的成年患病乘客,可以及时向航空公司表明迫降的要求,航空公司在询问乘客病情后,初步评估有生命危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迫降。

航空公司代理人(右一)

本案张女士在疼痛难忍时要求迫降,被告也同意迫降,这是双方共同审慎考量决定的结果。飞机迫降后,张女士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经过医院8个小时的检查、手术治疗后,于次日凌晨1时50分因医治无效死亡。因此,不能简单以事后张女士死亡的后果来评判被告迫降不及时。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律师对记者表示,回去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