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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中央苏区也反腐:这些措施值得借鉴

2018-08-18 08:08 编辑:TF000 来源:北京日报

中央苏区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主体虽然只有近六年时间,但中国共产党在这里局部执政时开展的廉政建设却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如果说在某种特定意义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新中国的雏形,那么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则是我们党进行廉政建设的初创阶段。

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至中央红军主力离开中央苏区的三年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31年11月至1932年9月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工农检察机关和执行此类任务的其他组织。这期间主要是开展反对贪污浪费和增产节约运动。1932年9月至1933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健全廉政机构,在反对贪污浪费同时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斗争。1934年1月至10月为第三阶段,检举运动和节俭运动进入高潮,反官僚主义、反财物浪费、反贪污腐化的斗争走向深入。

设立控告局,悬挂控告箱;建立突击队,加强不时监督;设立巡视员和工农通讯员,形成监督网

在中央苏区,1932年春后,红军师以上单位设立党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党的纪律等党务工作。在政府方面,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从临时中央政府到区政府都设立工农检察部。1933年冬后,中央苏区所辖各省、县都改称为检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执行苏维埃颁布的各种革命法令,反对贪污腐化,反对官僚主义,密切国家政权机关同工农群众的关系。若发现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提起诉讼。

各级工农检察机关还初步形成检查和监督政府的制度,如设立控告局,悬挂控告箱;建立突击队,加强不时监督;设立巡视员和工农通讯员,形成监督网;设立专门检查委员会,组织群众法庭;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核实检举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军事机关执行,等等。此外,共青团组织还设有“轻骑队”,有检查、控告权,协助检查部门工作。中央苏区通过上述检查制度,努力保证广大群众有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错误的权利,体现了苏维埃政权的民主精神。

廉政制度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当时最重要的廉政制度建设工作有:努力健全苏维埃民主制度。这是保证苏区政府廉洁的一项根本制度。统一财政制度。强调无论任何机关,不按照财政手续办事,不准给一分钱。对于随便提款、付款者予以严厉处分。严格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制度。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通过条例,规定乡苏政府只能有3人领取生活费,区苏领取生活费者不得超过15人,县苏领取生活费者不得超过25人,省苏领取生活费者不得超过90人。禁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1932年初,中央政府做出决定:各级政府所办的合作社,一概交给群众接办,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参与工商企业经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导向作用。中央苏区的报刊有《红色中华》《红星》《斗争》《青年实话》等。这些报刊都负有监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官僚主义不克服,群众就不会拥护苏维埃

由于旧社会残余思想的影响,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工作要求的不明确、不具体,一些地方的官僚主义现象和作风还是不少的,个别地方甚至相当突出,如有的只知下达命令摊派任务,而不解决群众缺米、缺盐、少柴等生活的要求;有的强派公债,逼得数百群众往山上逃跑;还有的借实行婚姻法而强迫寡妇限时5天内改嫁,等等。官僚主义严重损害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官僚主义不克服,群众就不会拥护苏维埃。因此,从1932年9月始,党和政府领导苏区军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官僚主义斗争。

1932年9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5号训令要求:从地方苏维埃政府改选中驱逐官僚、贪污、腐化等分子出苏维埃。12月中旬,《红色中华》发表社论,强调官僚主义是战争紧急动员的最大障碍。官僚主义发展一分,对于战争动员就增加一分困难。我们加强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决不能放松。1934年1月二苏大通过的《苏维埃建设决议案》指出:为使苏维埃更加接近群众和动员群众,必须开展无情地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任何脱离群众,不了解群众困难,不解决群众问题,而只凭空喊甚至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1933年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出训令,要求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在不妨碍日常工作条件下,尽可能亲自下田去帮助政府近旁的红军家属及缺乏劳动力的贫苦农民耕种。训令发出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带头执行。他尽量抽出时间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戴着斗笠到烈军属的田里干活。各级干部都如此,形成一股新风。

对官僚主义严重的干部坚决撤换,杜绝官僚主义蔓延。中央政府明确规定:凡是忽视工作,放弃职守,对革命怠工者,应受到革命纪律裁判。在这场斗争中,撤了一批干部。

“浪费一文钱实等于革命罪人”,“节减一文钱即是对革命的帮助”

随着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开展,反对财物浪费,开展节俭的运动也相继进行。1932年2月,《红色中华》发表题为《发展生产,节俭经济来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的社论,提出“浪费一文钱实等于革命罪人”“节减一文钱即是对革命的帮助”“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等著名口号,拉开了中央苏区反对浪费、开展节俭运动的序幕。1933年12月,中央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宣布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职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1932年,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揭露万泰、赣县等县的政府部门每月开支浪费严重,有的区政府每月的信封就用去近3000个,吃仁丹一个人就吃了8包。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检查发现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机关浪费现象严重,文具费、修房费、灯油费严重超支。《红色中华》揭露洛口县苏维埃政府修房子超过原定维修费用,还盖了两间新房。

1934年1月,毛泽东在二苏大报告中指出:苏维埃领导机关必须尽可能地减少文件,多致力于实际工作方面的检查。健全苏维埃会计制度,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与革命事业。随后,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布训令指出:苏维埃工作人员,要深入了解浪费对于革命的危害,实际建立和改善会计制度,自动地开展节省运动,减少各种费用。

1934年3月,中央政府通过《红色中华》发布了“为四个月节省八十万元而斗争”的号召,将节省运动推向高潮。中央机关带头响应开展节省运动的号召:中央财政部、教育部、工农检察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除表示每天节省二两米外,还决定自己开荒种菜减少伙食费开支。工农检察委员会过去有15盏灯,改为二人共1盏灯,减少一半。广大农民,乃至少年儿童都投入到节省运动中。是年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审计中央各部5月至8月的经费开支报告指出:4个月节省运动取得巨大成绩,不仅完成了80万元计划,而且超额达到130万元。其中仅行政开支就减少总计62万多元,节省夏衣经费三四万元。节省运动的开展,对当时正在进行的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是很大的支援。

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训令,把贪污腐化分子从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地方武装中清洗出去

随着苏区的开辟和政权的建立,在少数干部中也滋长了贪污腐化思想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贪污现金,侵吞公物。如中央财政部会计处长,将打土豪得来的一只金表、布匹、皮鞋等占为己有。二是挪用公款,营私经商。比较突出的是于都县苏的不少干部,在县苏主席的带头下,市区苏的3个主席和9个部长中的6个部长都做投机生意。三是滥用权力,生活腐化。门岭县一个区军事部长,手上戴着金戒指、金手表,吃饭要吃洋参炖鸡,经常招待客饭摆七八桌酒席。对于这些贪污腐化现象,群众反映极为强烈。

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开展反对贪污腐化的斗争。1931年11月,苏区党代表大会指出:党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现象。1932年3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常委会决定:严办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7月,又发布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训令,要开展检举运动,把贪污腐化分子从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地方武装中清洗出去。1933年6月和11月,中央工农检察部集中检查党政军群机关和国家企业机关中的贪污腐化分子,进行严肃处理。12月,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行为的训令,宣布: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同时均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

在开展反对贪污腐化的斗争中,中央政府狠抓了在群众中影响非常恶劣的要案,开了“杀戒”。

如,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案。谢步升出身贫苦,但流氓习气严重,凭有活动能力,当上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后,就利用职权胡作非为。他伪造通行证,伙同别人私自到白区贩牛、盐等物资。由于苏区中央局有人袒护,最后在毛泽东、邓小平、何叔衡的干预下,才于1932年5月被处以死刑。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毙的第一个腐败分子。

又如,胜利县委书记、县苏主席贪污腐化案。这二人都参加革命较早,是县苏党政主要干部。1932年春,他俩将缴获的鸦片烟土私自倒卖,侵吞赃款,作风败坏。1933年3月,判处县苏主席死刑,县委书记监禁2年。这是中央苏区宣判的第一起对县级领导干部处以极刑的案件。

再如,于都县苏主席、县苏军事部长贪污案。这是一个贪污群体,既有巨额贪污(在500元以上),又挪用公款;既做假账,还投机经商,将缴获烟土款项拿去做生意等达数十件,涉及县级干部上十人。

为此,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撰写《于都事件的教训》一文,要求中央苏区党政干部以此为鉴。《红色中华》发表该事件的有关材料,为苏区广泛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提供了反面的典型教材。

中央审计委员会在进行长征战略转移前的1934年9月发布了一个总结报告,对中央各机关的勤俭节省、反对贪污浪费情况作了认真审计,指出:“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应当说,就总体而言,通过节省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苏区党政机关确实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清廉的机关,党政军群工作人员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清廉的官员。

 

石仲泉 作者为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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