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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长刘长龙引咎辞职

2018-08-21 09:06 编辑:TF010 来源:长安街知事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会议同意,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等领导干部引咎辞职。

刘长龙简历

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

历任:

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吉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中共长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长春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中共长春市委常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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