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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出租房内杀雇主后自杀 “凶宅贬值费”该由谁来赔?

2016-07-19 12:00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7月19日讯,租户李某的父亲被保姆杀害于出租屋内,后保姆自杀身亡。房东王先生认为房屋已成“凶宅”,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索要“凶宅贬值费”50万元。昨天下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一方认为,房东应起诉保姆的继承人索要赔偿。

凶宅

资料图

保姆先杀老人后自杀

为了方便照顾偏瘫多年的79岁老父,李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租下一套位于一楼的二居室,并给老人请来保姆照顾。2014年11月17日,李某与北京某劳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协议,由54岁的保姆邱某照顾李某父亲,李某每月给付2800元工资。

今年4月7日晚,李某去看望父亲,开门后被眼前的场景吓呆了,屋里满地是血,父亲躺在床上已没有了呼吸,保姆邱某也在门厅处身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侦支队调查确定,李某父亲系被保姆邱某用斧头击打头部致死,随后邱某自缢身亡。

房东索要“凶宅贬值费”

因认为房屋内发生命案,该房屋成了众所周知的“凶宅”。房东王先生将租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凶宅贬值费”。昨天下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未到庭应诉,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王先生称,案发当天晚上,他接到物业公司得知房屋发生命案。此后,他将房屋出租信息挂到中介网站对外出租,但至今未租出去。此后的求租者均因该房是“凶宅”,不愿承租。

庭上,王先生的律师表示,由于是辖区内的重大案件,该房屋自4月7日被通州公安分局封锁现场一直到5月9日,整个小区及附近的居民都知道该房屋内发生了凶杀案件,该房屋成了众所周知的“凶宅”。“经过到附近中介询问,该房屋两三年内根本不可能租出去或者卖出去”。

原告方认为,李某应赔偿房屋贬值费50万元。

被告不同意任何赔偿

“我们也是受害方”,被告李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赔偿,凶宅不是法律概念,贬值损失并无实际证明。即使有损失,也应该找保姆的继承人或者家政服务公司进行索赔。李某是出于孝道,才为父亲请保姆照顾起居,而原告指责被告疏于照顾,是没有证据的。

保姆为何将老人杀害?被告律师称,凶手是不明原因将老人杀死。经过了解,李某并未拖欠工资,而且保姆来家照顾已有半年,双方并没有矛盾。

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被告一方表示可以协助原告起诉保姆家属,但不同意任何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不再组织调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老人之子已诉保姆家属

庭后,李某的律师表示:“刑事结案后,我们一直与保姆家属和家政公司沟通赔偿问题,但对方态度并不好。”

之后,李某将邱某的丈夫、儿子和家政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9万余元。在起诉书中,李某写道:“我当时是案发现场的第一目击人,事故发生至今,我一直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中,晚上噩梦不断,白天也不敢一个人在家,精神几乎崩溃……”

据了解,李某作为原告的这起案件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吴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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