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9年前伙同他人冒充珠宝商,以铜粉冒充金粉,骗取受害人43万元。去年10月,潜逃八年的何某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日前,何某因犯诈骗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被告人何某伙同苏某等人,在本市顺义区虚构送货员、投资商及珠宝商身份骗取翟某信任,编造购买黄金缺钱的事由,以铜粉冒充金粉作抵押,骗得钱款人民币43万元。被告人何某于2016年10月投案,并已退赔受害人的部分损失。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蔡秀介绍,2008年8月,何某和同伙苏某(已判决)携带铜粉来到北京,准备实施诈骗。后来,何某在报纸上看到受害人翟某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告中,翟某称自己成立了一家农业种植公司,正在寻求合作伙伴。何某于是利用报纸上翟某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翟某,谎称自己想参与投资,但需要考察一下。在逐渐骗取了翟某的信任后,何某称自己和朋友苏某还从事珠宝生意,并说自己订购了一批金粉,已经送达北京,但手上的资金不够,希望翟某能帮忙垫付,并以金粉作为抵押。然而就在翟某为何某垫付了43万元人民币后,何某和苏某却逃之夭夭。
直到2016年6月,何某的家人看到网上追逃信息,劝说其到公安局自首。潜逃了8年的何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记者 王天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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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方缉捕红通 漂白身份潜逃16年终捉拿归案
3日,据四川省公安厅通报,6月13日,四川警方成功将漂白身份潜逃16年之久的红通逃犯白某缉捕归案。
2001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白某使用伪造财务专用章,冒用他人名义、骗取4家公司共5250万元购房款后潜逃境外。
2001年12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以白某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2002年4月1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白某批准逮捕;2007年6月,省公安厅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白某发布红色通报。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四川警方将白某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在公安部珠海边检总站协助下,最终发现白某已更名换姓,“漂白”身份潜回国内。 6月13日,经过周密部署,警方成功将白某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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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嫌犯高调生活 买豪宅出入高档场所生活奢靡
据新西兰天维网报道,日前,天维网记者独家追踪报道了外逃新西兰的4名中国“红通”人员可能藏匿地,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根据网友的更新报料,记者经过追踪调查发现,这些中国“红通”外逃人员在新西兰,或注册公司,或关心社区犯罪问题,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低调生活。
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信息显示,虞泰年为原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处处长。2007年1月,当时已经65岁的虞泰年因涉嫌贪污潜逃,其可能的目的地是新西兰。
记者通过查阅新西兰选民登记资料、公司注册资料、土地交易信息以及当地媒体报道,发现虞泰年在新西兰还曾公开关注过社区犯罪问题。
记者在对议会文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意外发现了有虞泰年亲笔签名的请愿书。2008年6月,也就是虞泰年潜逃到新西兰大概一年多,奥克兰南区在9天之内连续发生三起严重治安案件,导致三名亚裔人士死亡。
这些治安事件震动了当时居住在奥克兰的华人。随后的一段日子里,陆续有7000多位新西兰民众向新西兰国会集体提交请愿书,这其中包括虞泰年。
在请愿书上,虞泰年用英文写道:“我发现新西兰现在暴力犯罪的数量和程度在不断升级。我认为对犯罪分子应该是‘零容忍’的态度,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街道和家庭更安全。但是现在软弱的法律对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威慑,司法体系没有作用。所以我们必须让严格的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公民,来鼓励旅游。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也不再需要频繁地参加各种保释庭审。”
蒋雷:公司在今年2月突然注销
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信息显示,蒋雷曾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原会长。他涉嫌贪污罪,曾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巨额公款汇入其亲属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2007年4月,他外逃至新西兰。
根据网友“魔王”提供的线索,记者检索到了蒋雷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
名为JBY INVESTMENT LIMITED的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与蒋雷从中国出逃到新西兰的时间2007年4月较为吻合。而且其注册地址就是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地址:Stevenson Way, Cockle bay, Howick。
从公司成立时的董事长签名来看,也基本上与蒋雷的中文签名相似。还有一点也非常蹊跷,这个公司在2017年的2月突然注销。
记者检索发现,这个公司似乎经营得不是很顺利,从2014年开始,该公司就没有按期向工商登记部门上交年度报告。
从公司成立时的文件中可以看到,这个公司可能是蒋雷和他的妻子共同成立的,而且两人在奥克兰还有另外一个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注册的这两个房产的地址,记者又搜索了一下这两处房产的交易记录发现,位于Stevenson Way的这处房产确实在2007年9月以103.9999万纽币的价格公开交易了一次,与蒋雷外逃和成立公司的时间基本一致。
而另外一个住址所在的房产,目前市场估价为119万纽币,却查不到交易记录。
宣秀英的公司成立两年匆匆注销
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南方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景莲营业部主任宣秀英,由于涉嫌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于2002年8月潜逃,出逃目的地可能为新西兰。
根据网友“魔王”的爆料,记者检索发现宣秀英注册的一家公司。从这个名为BLUEHEAVEN COMPANY LIMITED公司的成立文件上的签名来看,除非在这个地址上住着另一个同名同姓的宣秀英,这个公司应该就是“红通”人员宣秀英的公司。这个公司的存续时间只有两年,就匆匆注销。注销时间是在2016年11月。
同样,该公司成立时,宣秀英还显示有另外一个住址,也同样被曝光。这个住址在Mt Eden,在2000年有过一次公开成交记录,当时的售价为39.8万纽币。目前,该处房产的估价约为187万纽币。
疑似“陈兴铭”常去中餐馆吃饭
一名网友向天维网爆料称,在位于东区半月湾自己所工作的一家华人餐厅中,见到过跟陈兴铭的长相非常相似的华人,“来吃过好几次饭。”
不过,根据公开的信息,陈兴铭出生于1949年,现在应该已经有68岁的年纪。不过,这名网友表示,自己看到的这个长得很像的顾客,看上去最多不超过60岁。但记者不能排除他可能保养得不错,看上去比较年轻的可能性。
新西兰警方和司法部发言人:我们不予置评
新西兰警方发言人表示,“新西兰警方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新西兰警方偶尔会代表海外司法管辖权在新西兰国内展开调查。但是,对于任何海外执法机构正在进行的调查,我们不予置评。”
新西兰司法部发言人也给出声明。声明中说,“新西兰司法部要等具体案件上庭时,或者是涉及到公共案件,才会确认关于引渡的要求。”
“但是,我可以说,新西兰政府只收到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引渡要求。这份引渡要求涉及到一个名为Kyung Yup Kim的人。鉴于该案现在高院诉讼过程中,我们不便做更多评论。”
“根据新西兰的引渡法,接收来自其他国家的引渡要求,或者向其他国家发出引渡要求,并不需要以一个双边的引渡协议为前提条件。”(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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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乔回国自首 “百名红通人员”返回国投案自首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4月1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机关的共同努力,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从加拿大劝返回国投案自首。这是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中到案的第40名外逃人员。
李世乔,男,1942年6月28日出生,原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2009年4月外逃至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3059/9-2009。
浙江省、宁波市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追逃工作。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李世乔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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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2017”行动启动 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4亿元
2017年3月9日讯,3月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天网2017”行动。
中国警方首次从阿联酋成功引渡逃犯回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追逃追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为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已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3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34人,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4亿元。追逃追赃战果持续扩大,震慑作用不断增强。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合成作战,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对内赢得党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对外占据道义和法律制高点,引领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
会议决定启动“天网2017”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行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牵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结合新出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追逃追赃工作也永远在路上。中央追逃办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服务,健全体制机制,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取得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新成效。(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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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从阿联酋引渡逃犯
男子诈骗200万元潜逃9年 昨天被押解回国
经中阿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在中国驻阿联酋使馆的积极协助下,阿联酋批准向我引渡“天网行动”逃犯、涉嫌合同诈骗罪红通人员阚某。昨天,中国警方成功从阿联酋将其押解回国。这是中阿引渡条约自2004年生效以来,我国首次从阿联酋成功引渡逃犯,对今后进一步推动中阿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我国在该地区的追逃工作积累了经验。
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08年1月立案侦查,2007年9月,犯罪嫌疑人阚某虚构其拥有上海某房产销售权利的事实,骗取受害人购房定金人民币200余万元。2008年3月,阚某从广州潜逃至阿联酋。2015年4月,阚某被中纪委列为“天网行动”逃犯。同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阚某批准逮捕。
2016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提请对阚某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当月,阚某被阿联酋警方抓获。2月,中方依据中阿引渡条约通过外交渠道向阿联酋提出引渡请求。经过中阿双方的不懈努力,今年2月21日,阿方最终同意将阚某引渡回国。3月7日,阿联酋警方在迪拜机场将阚某移交公安部工作组。与此同时,另一名涉嫌诈骗罪的红通人员徐某某一并被遣返回国。(来源:央广网)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