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专栏 > 人与法

北京三中院调研发现:琐事引发刑事案件占四成 建议妥当处理冲突

2018-04-17 11:55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一工地门前,因被前往工地维权的居民阻碍道路,酒后驾车的同小区居民李某径直从邻居万某身上轧过,致万某当场死亡。案发前,李某的驾照刚刚被吊销,此次却又驾驶一辆假牌照汽车酒后上路,并酿成惨剧。日前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插图 王金辉

根据三中院的调研,因当事人言语失和或酒后行为失范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占到了该院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近四成。法官提醒大家:理性维权,妥当处理冲突。

冲突

居民堵门抗议误拦邻居

2016年7月1日晚上,在某工地南门,万某等十余名附近居民聚集在门口,反映该工地施工扰民问题。

晚上9点,与万某同小区的居民李某也结束了持续了8个小时的酒局,开车从工地对面的小区驶出。他准备趁晚上工地管理松懈,进入新小区看看户型。“我打算干工地装修,但白天工地不让进,晚上管得松。”

实际上,李某的驾驶证早就被吊销,但因为工地内泥泞,他便向表弟借了一辆车。李某说,从小区到工地门口不过200米的距离,“我五年不能考驾照,这次开车就是侥幸吧。”

没想到,李某没有碰到工地保安的阻拦,却被万某等人拦在了大门外。万某等几名居民携带小板凳坐在工地入口,不允许任何人进入工地。

“我让他们让路,他们不听。”李某说,他与施工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反而与万某等居民是邻居,现场的居民中也有不少人与李某相识。但当李某要求进入工地时,万某等人仍然和他发生了冲突。

“李某自始至终都很激动,说话声音特别大,应该没少喝。”证人赵女士回忆,李某坚持要进入工地,万某则坚决阻拦,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万某径自躺倒在了李某的车轮前。万某两次躺倒,又两次起身,但李某仍坚持要求进入,于是万某第三次躺倒在车轮前。

赵女士回忆,当时,李某的车先向后倒车,随后突然加速轧过万某,万某被车轮带出去三四米远,当场就丧失了知觉。

事发后,李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前往交管部门自首。经鉴定,万某符合汽车碾轧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则达到了每百毫升118.1毫克。

辩论

被告人称没看到人撞开了板凳

现场的监控录像拍下了事发的全过程,万某前后共躺倒三次,最后一次万某躺倒时,李某回身上车,车旁有一位女士一直趴在车窗前与李某沟通。李某的车辆在向后小幅度倒车后,加速向前,消失在监控中。一分钟后,该车又调转车头驶回大门口。

“他倒了一米左右,之后突然向前加速,和正常向前行驶的速度明显不一样。”赵女士表示,李某应该知道万某第三次躺倒,坐在车上应该可以看到。公诉机关根据相关证据认为,可以认定李某具有杀人的故意。

但庭审过程中,李某始终称他并不知道车辆启动时万某就在车轮前方。他表示,万某是趁他与旁边人说话的时候躺倒在车前的,他当时已经背对车头方向,并未注意万某的位置。上车后,万某恰好处于他的视线死角,他是在掉头回来后才发现自己轧到了人,“我认为我不是故意的。”

针对万某第三次躺倒时李某是否知情的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万某前来反映问题时,携带了一个小板凳,监控视频显示,在李某发动车辆时,板凳就放在车前,并且显然位于李某的视线之内。但在法官询问为何有板凳挡路,却还要进入工地时,李某辩称是因后方又驶来一辆车挡住了道路,他便想进入工地掉头,加上在车旁和他对话的女士说了一句“走吧”,他便误认为是让他向前行驶。

“我看前边没人了,就是一个塑料椅子,撞了我车也坏不了,所以就正常起步了。”李某说,在他感觉到车身颠簸了两下后,才停车检查。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但始终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我该负的责任我会赔的。”

指控

他把车头方向调整为正对被害人

李某的父亲也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儿子辩护。他认为,公安部门没有进行侦查实验,对现场李某在车上是否能看到死者这个事实,各方都只是推断。如果李某是为了碾轧万某,没有必要倒车,并且李某在倒车时,车旁还有人在指挥,在多人围观的情况下杀人显然不合常理。万某自行躺在车前,也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李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和万某素不相识,虽然根据万某此前的表现,李某应当预见万某会再次倒地,但李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造成万某死亡,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公诉机关指出,李某对围观群众有安全注意义务,万某在事发过程中并非是第一次躺倒,理应是李某高度关注的对象,而李某的无照醉驾行为已经显示了他的主观恶意,显示了他对他人人身安全的漠视。

并且在监控中,李某将原本斜向停放的车头方向调整为正对万某,犯罪对象十分明确。同时,李某系醉酒驾车,且事发时不听周围人指挥反而加速向前行驶,利用车辆作为杀人工具,故意碾轧万某身体,致其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出,李某已两次因危险驾驶被判刑,此次是他第三次无照醉酒驾车,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合议庭予以考虑。

判决

被告人行为系故意 被害人没有过错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李某曾看到万某前两次躺在车前,均下车将其劝开,故万某第三次躺在车前是在李某视觉盲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

而根据证据显示,李某对于万某连续采用躺在车前的方式阻止其进入工地的行为应当明知,但放任车辆碾轧万某结果的发生。最后,李某倒车后又挂挡加速向前行驶,车辆前后轮均碾轧过被害人身体,造成车辆大幅颠簸后仍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调头后回到工地门口。李某停车后先关掉车辆大灯再下车,并未查看被害人情形,其上述行为不符合过失碾轧被害人的主观心态所应当表现出的客观行为。

而被害人万某躺在车前的行为并不足以引发李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因此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综上,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李某与万某持续争执后,明知万某第三次躺在车前,仍驾车碾轧万某的事实,李某的主观方面既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非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的结果而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此,法院认定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案发的具体情节,三中院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调研

琐事引发刑事案件占四成 妥当处理冲突

本案主审法官,三中院刑一庭陈旭艳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与万某处理冲突的方式均欠妥当。万某等人在受到噪音困扰时,没有选择合法的维权方式,而是以阻碍工地运转的方式维权,此举欠妥。而李某与万某素不相识,却在酒后因冲动罔顾他人生命,驾车碾轧他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根据三中院的调研,因当事人言语失和或酒后行为失范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占到了该院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近四成。日常琐事、邻里纠纷、拆迁补偿、公共场所眼神的不适当交流,甚至向他人借水喝被拒绝等情况,都可能引发刑事案件。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多持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常在情绪、环境都极端混乱的情况下实施。而案发后,近三成的被告人在冷静后能自动到案,并有少数被告人还曾积极救治被害人。部分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示,在案发之时其无法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