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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鳟出标准后滞销 网友:聪明反被聪明误?

2018-09-03 17:35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生食三文鱼的团体标准发布,但刚一发布就遭到网友议论和吐槽。

新华社

此前,刚成立不久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了国内第一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报批稿)。按照标准解读,“淡水三文鱼”虹鳟鱼竟名正言顺地成了三文鱼。

对新的团体标准,公众难以放心。这次风波之争也使得消费者对三文鱼避之不及,在必需品的情况下,三文鱼销量大受影响,公众终于用行动投了有力的一票。

目前,起草标准的公司,电商销量跌倒谷底,荷裕30%-35%的业务为零售,店铺下架的损失可想而知。

民泽公司旗下的天猫龙羊峡旗舰店内共有12款产品,目前折扣在4.9-7.7折不等。但月销售量却很低,除去两款肉松产品,10款虹鳟产品中,4款月销量为0。折扣力度最大的是“新鲜即食烟熏三文鱼(虹鳟)切片生鱼片礼盒”,总重450g,促销价为112元,划线价为228元,折扣为4.9折。但产品月销量为0。

在京东龙羊峡官方旗舰店内,除“三文鱼松”仍在售,其余产品均显示“已下柜”。已下柜产品中,除了一款产品组合中尚有“三文鱼”三字,其他均已改名为“虹鳟”。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属于正常的业务调整。”

在被记者问及标准推出后业务是否受影响时,荷裕总裁强调,“制定标准这种事永远应该是正确的”,言语之中颇有对规范三文鱼产业贡献不小的意思。

新京报调查表示,事实上,参与制订标准的这些公司,之前在电商平台没有明确标注虹鳟,而是而是标注了拉丁文名称“Salmo Salar”(大西洋鲑)。有报道提到,有消费者购买荷裕产品被误导,且维权受阻,电商客服在回复时,正是援引《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后来争议升级,迫于压力,几家公司才在产品上注明了虹鳟的字样。

虹鳟与三文鱼的外观差距很小,如果没有明确的产品信息标注,普通消费者很难看出来。但民众的日常认知不应该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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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鳟鱼“跻身”三文鱼消费者答应吗?首个“消费听证会”各方激烈讨论

在2014年还被列为“李鬼”三文鱼而遭严打的虹鳟鱼最近火了。因为一份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虹鳟鱼“跻身”三文鱼队列,由此引发了外界的广泛争议。

李嘉作

昨天下午,上海市消保委召开首个“消费听证会”,专家、律师、标准制定方、人大代表在同一个平台上争锋相对,围绕三文鱼标准、消费者维权等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争议:虹鳟鱼是否“滥竽充数”?

在这份最新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对于三文鱼的定义解释为:鲑科鱼类的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王鲑、粉鲑等。引发外界热议的焦点在于,淡水养殖的虹鳟鱼被定义为三文鱼的一种。而号称产出中国“三分之一的三文鱼”、实际则生产虹鳟鱼的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也参与了该团体标准的制定。

有关虹鳟鱼是否“滥竽充数”的争议这些年一直不断。标准制定方、人大代表和专家有不同的看法

标准制定方:标注原料与产地以及种名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专家郑维中参与了团体标准的起草,他在现场回顾了起草时所考虑的环节。他认为,三文鱼不是一个狭义的名词,它包括很多种类,三文鱼是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没有谁能认定俗名对与错。郑维中表示,从广义的三文鱼来讲,市场上的大西洋鲑、虹鳟、粉鲑和其他鲑鱼类,每年都在以三文鱼名义售卖。

但郑维中也强调,把虹鳟鱼当做大西洋鲑来卖,肯定是不对的,“考虑到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我们在团体标准中已经有对标签和标志的规定,要求标注原料与产地以及种名,比如,三文鱼(大西洋鲑鱼),三文鱼(虹鳟)。”

反对方:两种鱼不能混淆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并不赞同把虹鳟鱼列为三文鱼。他认为,虽然在国外一些国家,三文鱼包含虹鳟鱼,但是在中国消费者的心中,三文鱼是狭义的,局限于海水鱼,有洄游习性,而淡水养殖的虹鳟,没有三文鱼的洄游习性。“不同的生长环境对于鱼的影响很大,从这个角度来看,三文鱼和虹鳟是两种鱼,不能混淆。”陈舜胜认为,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理解,保持原来的名称不变,不应该扩大三文鱼的范围。

陈舜胜也引用了一些国外的定义。比如,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明确指出,虹鳟不是三文鱼,在商品包装上不得标注“三文鱼”(Salmon)“的字样,因为这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场外之音:虹鳟鱼更推荐熟食

到底能不能“指鳟为鲑”?记者今天早上采访到了挪威海产局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总监博薇娅。她表示,就消费习惯而言,被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三文鱼”是大西洋鲑:“在挪威,三文鱼和鳟鱼被明确定义为两种不同的商品,会用不同的标签去做区分。”

渔业专家周卓诚认为,符合国际一般认知的“三文鱼”是指Salmo salar,即海水养殖大西洋鲑,原产于大西洋;相对淡水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而言,大西洋鲑在生食条件下更为安全。通俗地说,就是新鲜无二次污染的大西洋鲑可以生食,而虹鳟鱼更推荐熟食。

价格:两者相差甚远 消费者答应吗?

三文鱼定义之争之所以被消费者高度关注,是由于大西洋鲑和虹鳟鱼截然不同的价格:在水产批发市场,冻品深海三文鱼批发价高达每斤50至70元,而淡水的虹鳟鱼批发价不足30元一斤,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批发价格不到深海三文鱼的一半。

团体标准引发的后续消费维权问题就来了:如果虹鳟鱼被列入三文鱼之列,市场会不会因此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花了大西洋鲑的钱买了虹鳟鱼,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何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答应吗?

虹鳟鱼 新华社资料图

消费者:大多数不买账

对于“三文鱼定义之争”,近日由市消保委发起的一份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买账。截至目前,有83%的消费者认为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类是“指鹿为马”,涉嫌误导消费者。74%的消费者表示,担心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类之后,企业会借此来误导消费者。还有18%的消费者认为,在分不清楚虹鳟鱼还是三文鱼的情况下,会放弃购买。

律师:消费者维权门槛更高了

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表示,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根本分不清楚虹鳟鱼和大西洋鲑的区别,因此行业协会要规范行业行为,要制定标准,反对误解。

江宪认为,科学上对于三文鱼的争议还没有解决,不能把科学标准和普罗大众的三文鱼理解做精确的区别,现在的标准在流通领域反而容易造成误认。他认为,专家的科学精神被不良专家利用了,这容易导致虹鳟鱼被当做优质大西洋鲑被售高价,消费者极易混淆。从法律来说,这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海则指出,团体标准的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相当不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个消费欺诈的概念,在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如果消费者被骗并造成了损害,意味着消费欺诈成立。这个团体标准出台后,虹鳟被纳入三文鱼之列,企业可以相当模糊地把虹鳟鱼和大西洋鲑混为一谈,相当于企业把自己的责任排除掉了,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维权门槛更高了。

专家:由政府制定统一名称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抢过话筒,一针见血地指出:三文鱼出现这么多争议,和不同企业的利益有关联,让谁用三文鱼或不用三文鱼都不公平。最好的办法是大家不要说三文鱼,而是详细标注产地和种名,防止利益争夺。由政府部门出面制定权威统一的名称,而团体标准更多是在行业内部,用以区分。仍然不建议用三文鱼这个名称,来绑架消费者的认识。团标和国家标准相比,法院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国标。建议由执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加以定义。综合文汇报等

 

来源:综合头条前瞻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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