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又反悔 法庭上辩白:交警让签的
2016年7月25日讯,“我没看事故责任书的内容,就直接签字了……是交警让我签的……”今天,司机张某第二次坐在法庭上,由于他签下了一个“本人负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书,却又不愿赔钱,于是被事故的另一方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张某提起上诉,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一审判决书显示,去年11月13日晚上9点多,张某和郑某在西站附近发生事故,丰台交通支队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由张某负全责。一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修车费、拖车费共2万余元。
今天的庭审中,上诉人张某表示,按照他的看法,事故的责任方应该是郑某。然而案件中一项重要的证据就是双方当时都签了字的责任认定书。对此,张某说,此前他没出过事故,所以也不知道责任认定书上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直接签了,给我一个副本,我也没看。”
张某说,后来他曾经去找过交警,还为此提起过行政诉讼,但被驳回。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依然对这份责任认定书争执不下。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尚在继续。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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