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北京

房东称房屋因租客变凶宅索赔20万 迷信说法有无法律依据

2016-09-19 14:25 编辑:TF008 来源:网络

2016年9月19日讯,张女士84岁的老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65岁的房东黄老太称房屋因此变成“凶宅”,于是将租客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驳回黄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凶宅_调整大小

房东称房屋因租客变成“凶宅”,向租客索赔20万元。

上午,黄老太早早来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等候宣判。“6点半就出门赶车,早饭和药都还没吃,现在心里有点发慌。”黄老太告诉记者。而被告张女士也没有出现,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她的代理律师。

该案曾于今年5月31日开庭审理,黄老太和老伴高老汉亲自到庭称,其与被告张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租赁给被告居住使用,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张女士的父亲身体欠佳,因此她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张女士继续承租。

2016年2月6日下午,该出租屋突发大火,张女士长年瘫痪在床的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张女士父亲卧床吸烟所致。

黄老太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她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不仅房屋贬值,发生这样的事情夫妻俩内心也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房屋市值20万元。

张女士则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此外,火灾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张女士已经赔偿黄老太损失7万余元,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

上午,此案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之父瘫痪在床,有吸烟习惯,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在明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在其父独处期间在其活动范围内放置打火机、香烟,被告对火灾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具有重大过失。其次,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客观上加重居住人负担,给房屋交易带来一定的价格贬损。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应当就房屋价值贬损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同时指出,双方曾于3月7日签订赔偿协议,除物品损失外还约定了精神赔偿,故原告在依约取得全部赔偿后再行主张其他损失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驳回黄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黄老太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吴青瑜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