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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务局党组通报专项巡视整改情况

2018-04-11 12:05 编辑:TF008 来源:清风北京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视组于2017年7月31日至9月30日,对市地税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1月10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向市地税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地税局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更严标准、更实作风,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地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进行整改工作集中动员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60天的集中整改期内,市地税局共召开8次党组会议和6次整改专题会议,针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次到市纪委和市巡视办请示沟通,坚持把抓好整改工作提升到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层层负责。为统筹抓好集中整改工作,市地税局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视组反馈的3方面11类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三级责任制,确定了整改目标和时间进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整改问责制度,将整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每周汇报整改进度,持续跟踪问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持续督导,狠抓落实。市地税局党组坚持靠前指挥,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实行整改措施销号管理,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持续督导。各区(分)局也主动对照、全面查摆,进一步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引向深入。

(四)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核查-问责-剖析-改进-建制”的整改思路。针对具体问题逐一形成整改方案,党组会议逐项审议研究,形成决议。将各项整改措施分为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和常态化整改3类,力求提前动手、确保落实到位,并将整改任务落实纳入绩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建章立制,将治标和治本、学习和整改结合起来,提高落实整改要求的自觉性。整改期间,共举办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辅导报告5场,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为推动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思想保障。

二、不折不扣,切实把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组核心作用不强

1.贯彻上级精神落地不实方面

(1)贯彻中央、市委指示精神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性。二是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上级重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局内会签流程,各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涉及部门多或事项紧急的,采取集体研定等方式办理,提高运转效率。三是通过督导促进工作,着重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局落实方案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优化督查工作流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持续跟踪问效。四是切实形成长效机制,完善评价标准,积极推动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2)系统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条块融合不够紧密,抓党建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措施。二是抓实基层党建,市局党组要对各区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将市局机关和区局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提升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市局《关于积极发挥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优势 不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合力的指导意见》,每位局领导每年与相关区直机关工委至少对接1次,落实常态化沟通、走访交流、工作协作和定期检查机制。四是坚持以点带面,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做好处级干部联系税务所工作。五是加大基层党建力度,在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机关处室党支部与基层税务所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加大对党建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

2.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党组对有些决策事先调研和论证不够的问题

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稽查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2)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不到位的问题

对“三重一大”事项督促提交会议审议,加强决策督办,推动落实到位。对长期未结案件立行立改,加大清理力度,实施分类处理,明确处置意见,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建立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安排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全市稽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的汇报。

(3)党组会议事不规范的问题

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局工作规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编制会议议题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安排上会议题,加强会前沟通,督促及时上会,避免程序倒置。从严控制列席会议范围,控制列席人员发言人数和发言时间,确保党组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提高决策质效。适时邀请上级领导开展培训指导。指导各区(分)局党组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局工作规则,规范区(分)局议事决策工作。

3.对十一届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对内部个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整改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

按照参加培训实际支出标准,对参加“疗养式学习”的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及家属追缴费用。截至目前,全部费用已收取完毕。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培训规定,确保各项培训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2)对违纪人员处理不严肃的问题

2015年以来,77名违纪违法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抓牢压实“两个责任”,对于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对税收执法失察失管的问题

全面梳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编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手册》并印发全系统。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 保证在制度层面对税收执法严加管控。强化科技控权,用技术手段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督察项目和市区两级执法督察工作。加强日常税收执法管理,建立日常检查案件审理机制,建立纳税评估案件复核机制,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4)关于对偷税、漏税或减免退缓等问题的举报案件立案追查不够的问题

建立检举未立案事项随机抽查督审机制,对检举事项中的未立案事项进行抽查,重点对涉税违法检举事项应立案未立案风险隐患进行督察整改。建立检举案源集体审核机制。强化各级举报中心对检举事项线索的筛查和立案工作,确保对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晰的事项全部立案检查,对重大案件实行处长挂牌督办。

4.抓班子带队伍机制欠缺方面

(1)党组对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的问题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和问责力度,加强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管理监督。

(2)对系统内协管队伍现状缺乏了解和有效管理的问题

对全系统协税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协税员管理办法》。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协税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协税员素质。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掌握协税员队伍情况,加强协税员日常管理监督。

(3)系统协税人员中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全系统协税人员党团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协税员中的党团员纳入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加强对协税员党团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上紧下松

5.重业务、轻党建方面

(1)党组“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采取现场述职和提交书面报告等形式,继续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二是加大绩效考核比重,提高对各区(分)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考评比重,对党员受党纪处分的单位设置单独减分项。三是加强教育引导,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党员教育。四是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运用党建微信公众号、廉政教育平台、网上支部园地等载体,采取专题授课、案例警示、观看录相等形式,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五是编写廉政教育警示录,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

(2)重学习、轻实效的问题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领中心组成员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党章,用党章检视、指导、规范党建工作。分期分批举办全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学习班,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每季度更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手册,建立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内容题库,编印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学习口袋书,下发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测试,督促全体干部认真学习。

(3)党务干部培训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突出实操性,分期分批对党务干部组织开展党务知识轮训。通过现场会、研讨会、观摩会、优秀党务干部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党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6.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方面

(1)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市档案局进一步学习掌握党组会议记录及归档工作要求,规范统一区(分)局党组会议记录等党建基础工作。对全系统24个区(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分)局已完成自查并开展立行立改。针对问题进行个别指导,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各区(分)局完善党组会议制度。

(2)有的党支部落实经常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作为巡察重点内容,重点解决党支部落实经常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定期对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抽查。通过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组织观摩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形式,开展横向学习交流。运用好“一规一表一册一网”工作载体,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局领导联系1个税务所,开展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到税务所蹲点调研,督促基层支部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党建平台、党建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宣传各单位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加强对区(分)局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指导力度,市局主管局领导进一步严格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分)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规范区(分)局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和要求,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党支部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

贯彻新修订的党章要求,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在全系统评选4—6个党建工作示范点,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推进全系统党支部建设。把重点工作纳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重大问题经支委会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开展机关党支部与税务所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

7.干部管理工作不到位方面

(1)干部“退二线政策”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规定,对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干部,从严审批,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系统在职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组织工作的要求。

(2)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率高的问题

对2015—2016年系统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认识,强化规矩意识,针对问题开展填报辅导培训,保证填报质量和准确率。坚持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落实处级干部“凡提必核”要求,对存在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干部严肃处理。

(3)混编混岗的问题

严格落实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将干部数量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通过调整交流、加快消化等方式,认真解决混编混岗及超核定编制配备问题。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使用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

8.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党组主体责任压而不实,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预审”系统和制度,不断规范档案管理,探索实施电子档案。加快房屋交易征管系统升级改造。在与国土部门共享契税征免税信息的基础上,做好信息系统间和部门间的数据比对。进一步加强二手房交易缴税业务的后续督查。配合国土部门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试点不动产交易网签、缴税、登记统一收取资料、一站式办理的新模式。

上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通过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电子化、全流程监控,真正实现“留痕管理”。修订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受理人员叫号受理随机,复核人员流转审核随机”的“双随机”管理制度,防范廉政风险。

明确部门职责,从政策把关、核算统计、程序监控等方面加强减免缓退工作的管理。依托科技控权,全面推行减免缓退全程电子化办理,形成减免缓退全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定期开展减免缓退事项的检查,适时开展执法督察。建立减免缓退复核机制,将减免缓退事项纳入风险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对享受减免税的企业进行抽查,开展风险应对,防控执法风险。

持续梳理个人所得税补缴、补录事项风险隐患,加强业务真实性审核,强化工作流程留痕管理,完善补缴、补录事项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完善完税证明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自助终端套印税务印章的风险管理。强化科技控权力度,对非工作时间补录个人所得税等风险事项通过系统后台进行监控,建立定期检查的内控制度,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2)党组对系统内发现的问题不敢揭短亮丑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利用警示教育基地、编发案例集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把上级巡视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下一阶段内部巡察的重点任务,增加内部巡察的深度和力度,提高自我净化、自我修正的组织机能。

(3)绩效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问题

细化修订违法违纪减分项目考评规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降低处罚门槛、加大处罚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9.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

(1)派驻纪检监察组向税收业务延伸嵌入不够的问题

将业务工作和廉政监督统筹考虑,提升综合监督效果。加大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继续发挥直属稽查局联合纪检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效果,推进监督执纪向业务延伸。指导内部监督员加大对税收业务的监督力度,发挥内部廉政监督员监督作用。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两个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税收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构建结合实际、系统周密、关系顺畅、精干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关口不断向税收业务一线延伸和嵌入。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缺乏监督针对性的问题

对近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认真研究,寻找差距。针对征管、税政、稽查、纳服、行政等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内容,制定更加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签订人熟悉责任书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3)信访件立案率偏低的问题

继续提高线索处置质效,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处置问题线索,规范信访举报统计口径和标准。加强集体分析研判,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组长牵头的问题线索分析会制度,提高信访举报成案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线索直核比例,注重对转办件、协办件的质量把控。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共享和纪法衔接,织紧织密协作监督网络。

(4)个别案件线索没有落实“一案双查”的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共同筑牢廉政防线。督察内审部门加强督察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建立结果共享机制,及时提示风险,避免前查后犯、屡查屡犯的现象发生。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方面

(1)系统内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审批不严格的问题

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召开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各单位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抽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强化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工作部署多、检查少,“文山会海”现象普遍存在,系统内刊物泛滥的问题

及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的24项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督查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统筹制定2018年度会议计划,严格控制经费、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提高文稿质量,着力提高办文质效。逐一梳理要求基层报送的文字材料和表单。对各类信息、简报、动态、日刊等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合并、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整合,共取消33种,保留4种。对内网相关栏目进行整合修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规范简报、信息的工作要求。

11.稽查廉政风险方面

(1)对税收违法检举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的问题

建立主管领导定期调度制度,靠前指挥。提高检举事项立案率。增加检举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加大对区局举报中心的督办力度,强化案件反馈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一案双查,坚决杜绝该立案未立案的现象。

(2)对办案时限要求不够严的问题

结合机构改革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稽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稽查案件查处期限的有关规定,彻底解决案件查办超期问题。改进延期办案的审批机制,对无合理原因延期和未严格履行延期审批手续等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3)重大税收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完善案件政策请示渠道,强化审理过程管控,提高审理工作质量。

(4)存在“压案不审”现象的问题

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要求。加强市、区两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管理,提升案件管理等级,规范审理材料报送,严格控制补正资料、补充调查时间,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三、持之以恒,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发扬锲而不舍和“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紧密结合国家机构改革,通过巡视整改有力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坚持整改问题的力度不减,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定期“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定期通报进展、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完成,切实取得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制度,列入工作计划长抓不懈。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首都改革发展出实招、出硬招,以实际工作成果检验学习贯彻成效。抓好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工作任务、职能特点逐级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继续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加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力度,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系统和督查督办系统,对“两个责任”任务进行过程管理,明确要求、科学评价。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抓好作风建设。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要求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严格落实我局的24项具体措施,紧盯“四风”问题易发环节,整治作风顽疾,狠刹懒政怠政歪风。坚持从每一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对各区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主动与相关区直机关工委对接。开展机关处室党支部与基层税务所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五)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针对税收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执法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制约,扎密制度的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针对懒政怠政问题的突出领域和易发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在党的建设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深层次复杂性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来源:清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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