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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揭美团“内幕”,“老徐时评”被判赔10万元

2019-09-10 19:42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自媒体兴起,经常依据网络线索便“借题发挥”,一旦出事,能否以“摘取”为名逃避责任呢?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美团状告“老徐时评”的名誉权纠纷,“老徐时评”发布文章因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被判赔偿10万元。

美团经营者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去年5月21日,一点号“老徐时评”作者徐某在一点号“老徐时评”、微信公众号“老徐时评”、搜狐号“老徐时评”、今天看啥网、北京时间网上均刊载标题为《陆奇从百度离职背后的推手,相同境况的美团陈亮路在何方?》的文章。该文章针对原告编造了诸多不实言论,误导大众,意在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三快公司要求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和维权费用52160元。

对此,徐某辩称,文章引用了搜狐网、凤凰网、东方网及新浪网所载有的关于美团的各种文章信息,进行了创作并发表。在上述各大网站上,关于美团的文章均有所体现,这些文章也分别载有原告所谓的不实之处的内容,而且,上述平台上这些文章仍没有被删除。

徐某称,这几个网站是比较权威的平台,有审查义务,网站应该已经进行了相关审查,这也使自己有理由相信这些文章是真实的,自己也不应尽到无限审查义务。另外,今天看啥网、北京时间网上的文章不是其上传的,不受其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徐某在一点号“老徐时评”、搜狐号“老徐时评”、微信公众号“老徐时评”上以作者的身份发布涉案文章,徐某发布的涉案文章在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散布三快公司内部管理任人唯亲,管理层乌烟瘴气,上下团队四分五裂,美团打车每月亏损近3亿,三大主营业务亏损等言论,这些言论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足以降低社会公众对三快公司的评价。而徐某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涉诉言论中传播的事情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其行为构成虚假事实传播,侵害了三快公司名誉权。

关于徐某称其文章的内容是从其他网站上发布的类似文章中摘取而来,其没有义务进行无限审查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参差不齐,文章作者对自己所创作的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有审核义务,徐某在没有对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即摘取、创作并发表文章,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令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高健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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