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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却要求“简单处理”,“人大代表”没有特权

2019-09-19 21:43 编辑:TF003 来源:长安观察

最近,福建某县人大代表又曝出雷语:醉酒驾车,刚上高速路就撞上护栏,民警赶来处理,他一直说希望“简单处理”,不过请求被拒绝。最终,他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

醉驾出事故还想大事化了,这位人大代表估计“喝飘”了。不过他还算低调,前段时间另外一位县人大代表苏某的“阵仗”就大得多。醉酒违法停车,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掏出人大代表证称“你们无权处置我”。

视法律规则为无物、视民警执法为无物,令人大跌眼镜。在这些人潜意识中,恐怕误以为自己高人一等,把“代表”身份当成了特权象征,甚至是免罪的金钟罩、护身符。

诚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简言之,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但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保障其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避免遭到打击报复,绝不意味着人大代表就是特殊公民,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更不是纵容其违法犯罪的借口。

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选人大代表,意味着人民的认可,肩负着人民的嘱托,手中的权力和享受的待遇都是人民赋予的。正因如此,尤其要对权力有所敬畏、对民意有所尊重,严于律己、谨言慎行。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只有这样,掏出代表证时,得到的才会是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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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安观察   撰文:田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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