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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发单位公号文章就扣钱?这些奇葩规定涉侵权

2018-04-02 14:00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有企业出台新规定,员工不转发公司微信文章就要扣钱,让员工叫苦不迭。

 

如今,刷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每天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一些企业看中了用户习惯,逐渐将微信朋友圈变成营销推广的优选渠道。

“作为员工,在私人的社交群里偶尔转发公司的文章倒可以接受,但领导强制员工把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转发到朋友圈,这让我很不爽。”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工作的王磊,看着公司发布的绩效考核新规一筹莫展。

强制要求转发公司文章

据王磊介绍,他所在的公司目前有两个微信公众号在运营,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推送一次,目前单篇浏览量在七八千左右。2018年1月初,公司为了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提升销售业绩,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将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转发朋友圈各两次,并将截图上传到公司办公群留底,否则将进行每天每篇10元的处罚和点名批评。

“对于此项不合理规定,大概一半的同事宁愿交钱也不转,其他人持无所谓态度。”王磊无奈地说,“为了将工作和生活分开,我一直没转发朋友圈,但一想到辛辛苦苦挣的工资每个月被无端扣除600元,我就非常心疼。因此,近期我已经开通了微信双号,以便应对公司这种不合理的考核规定。”

王磊说,“老板想要效益,员工想要隐私,要么互相妥协,要么两败俱伤。再者,我的微信好友对公司在公众号中所推送的内容并不感兴趣,相应阅读人数可想而知”。

王磊告诉记者,对于此事,部分员工除了平时发牢骚外,还组织了两三次抗议活动:全体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均不转发朋友圈。目前,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他希望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使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公司要倾听员工意见,协商处理。

除了王磊,记者在网上看到,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公司要求员工发朋友圈的规定。一名新浪微博用户发帖称,“自从来到新公司,每天强制发一些我根本不愿意发的东西,原本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就这样变成了一个工作的工具,通讯录也变得鱼龙混杂,不喜欢这样的生活状态和工作方式”。

给员工安装定位软件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外出差、跑外勤时无法正常签到打卡和记考勤。因此,如何对这些员工进行有效管理成了一些企业的难题。

“市场人员说自己在上班,但其实是在打麻将。”浙江省杭州市某日化公司员工文凯强通过电话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由于之前某些员工存在偷懒现象,因此公司决定于2017年1月20日开始给销售人员和培训人员等两类员工安装专门定制的App进行监督。”

据文凯强介绍,现在不少公司都存在给员工安装定位系统的规定,自己起初也不能接受这种做法,但其他同事离职后去其他公司找工作也都有类似的遭遇。

文凯强说:“由于员工自己可以随时关掉这个系统,因此除了必须进行App定位外,到工作地点后,员工还需要和建筑物自拍合影,然后上传给考勤部门留底。此外,公司规定如果外勤员工没有在定位系统上按时签到和打卡,每次扣10元。有时我实在气不过,故意关掉系统,2017年12月已经被扣了100多元。”

“这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和隐私。由于公司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定位系统只能24小时都开着。我们相当于被公司戴上电子枷锁,没有个人尊严。”文凯强无奈地说,“不过没办法,吐槽归吐槽,迫于挣钱养家糊口的压力,最终该上班还得上班,尤其像我们这种靠业绩吃饭的市场人员。”

公司需尊重员工权益

对于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定位监督员工等做法,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员工开通微信号时的定位完全是私人空间,公司的规定就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不应当采取强制方式。如果公司与员工通过合同约定,员工的微信就是一个工作性质的账号,员工自然有义务每天发公司动态到朋友圈中。同时,公司给员工安装实时定位系统,也应当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否则可能会构成侵犯员工隐私权。”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劳动者除了工作生活,还有其他的社交活动。公司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之外要求员工遵守相关不合理规定,这是违法的。公司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如何更好地协调公司利益与员工私人空间之间的关系?刘德良直言:“遵守法律就是最好的规范。公司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时,不能违反宪法、劳动法和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内容要与劳动相关,其效力也要限于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地点。劳动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尊重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前提下,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才是合理的。”

“公司侵犯员工私人生活甚至是隐私权,会影响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不利于塑造公司的形象,严重的甚至违反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公司的做法需要规范,首先是公司应当自律,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对员工提出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要求。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郑宁说。(法制网)

来源:北京晚报 李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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