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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诈骗案再审改判无罪 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财产将予以返还

2018-05-31 11:51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5月31日讯,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梁某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帮助,物美集团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张文中并未向梁某支付500万元,梁某也未提及此事,数月之后,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物美集团因李某某通过陈某某索要而支付500万元,不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物美集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亦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 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宣判后,合议庭向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据悉,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记者了解到,张文中案合议庭由五名法官组成,审判长孙华璞现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先后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法学专著、案例汇编等若干部。审判员管应时,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曾主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等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审判员齐素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长,第二巡回法庭首批主审法官,二级高级法官。曾主审吉林孙氏三兄弟涉黑案、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纠正呼格吉勒图等重大冤错案件。审判员董朝阳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曾承办多起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监督指导纠正多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审判员周庆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曾起草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司法解释,指导、监督纠正多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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