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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庭内殴打证人 三人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刑拘

2018-07-27 09:45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上周五上午,在西城法院的法庭上,一名当事人因对证人作证不满,公然威胁辱骂证人,甚至伙同两位亲属在法庭上殴打证人。记者今日获悉,三人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20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原告买了位于西城区的一处房屋,但是被告王某始终居住在屋内,原告只好起诉要求王某腾房。

庭审过程中,听说原告方申请房屋原产权人出庭作证,王某就开始用威胁性语言辱骂证人。法官立即制止,口头训诫王某。王某自称要上厕所,起身离开坐席,在证人走进法庭时,迎面就打了证人一个嘴巴,接着左右开弓,打证人的头面部,边打边骂。听到法庭内的打斗声后,王某的两名亲属也进入法庭,和王某一起将证人按到旁听席上殴打。殴打持续了半分钟,打得证人满脸是血。庭审也被迫中断,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据悉,王某与证人本是堂兄弟,二人的爷爷在西城区有一套承租公房,后来证人变更为承租人。在取得该房产权后,证人将房屋出售给此案原告。因为房产争议等家庭纠纷,王某与证人素有矛盾。

事发后,民二庭法官在法警协助下迅速控制了三名扰序行为人,封锁案发现场,全面调取录像信息,完成扰序取证工作,耐心安抚了被害人情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三名扰序行为人按照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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