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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一婴幼儿游泳馆收预付费后停业,64名消费者告商家

2019-03-14 13:27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花五千多元,给孩子办了婴幼儿游泳消费卡,还没消费几次,游泳馆却关门停业。在北京市房山区,至少64名消费者遭遇了这一情况,沟通无果后,他们将游泳馆的经营者、股东及店铺租赁者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对方退还预付款及利息等损失。

据悉,该案涉及64名原告,之前法院开庭审理过其中3起,今天上午,法院开庭将合并审理其中的11起。 据原告之一王先生称,2017年,他房山区某商场的一家游泳馆,与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婴幼儿游泳课程服务合同,一次性支付了游泳卡预付款5680元。

款项支付后,王先生带孩子消费了3次课程,在还有45次课程没有消费的情况下,被告教育科技公司未通知王先生,并擅自将经营的游泳馆门店关闭,不再提供游泳服务。 之后,王先生与被告科技教育公司多次沟通,希望退还剩余未消费金额,遭到教育科技公司的拒绝。

王先生等11名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擅自终止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因被告公司为任某一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任某作为股东,应对被告教育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之后,11名原告又追加游泳馆的场地的出租方,也就是游泳馆所在的商场,北京某商业管理公司为被告,认为该公司与被告教育科技公司存在“柜台租赁关系”,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王先生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并判处被告教育科技公司、任某及北京某商业管理公司退还其游泳卡预付款及其利息、交通费、通信费、保全费等费用共计5 717.67元。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一科技教育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游泳馆的人员招聘、培训,工资支付、店面租赁等都是另外一家公司,会员费也都进了这家公司,被告一的营业执照、公章仅仅是为了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被告一并不是实际经营者。 据记者观察,被告一代理人口中的“另一家公司”并未被列为被告,也未出现在今天的庭审。 被告二任某的代理人同样称,任某并没有收取消费者的会员费,没有收益,任某作为股东,不仅没赚钱,还亏损了100多万。 被告三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其与原告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没有交易往来,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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