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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任性违规遇险 救援“账单”应该谁来付?

2018-06-12 10:45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6月12日讯,毋庸置疑,在驴友登山遇险事件中,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但不可否认,一些驴友盲目大意造成的遇险事件,消耗了有限的公共资源。每一次消防中队警铃的响起,每一次民间救援队的集结,都意味着一份长长的“救援账单”。近日记者采访了山岳救援最主要的两支力量:政府消防部门和民间救援队,分别列出他们沉甸甸的救援成本,以提醒以身犯险的任性驴友。

消防救援成本

1、潜在的成本

海淀消防支队凤凰岭中队就在凤凰岭公园内,进入公园大门直行十米再左拐便是中队所在地。

6月9日,记者来到中队时,恰好遇到60岁的王大爷和妻子来送锦旗。今年4月29日下午,爱好登山的王大爷独一人进山。因为要走野路取泉水,王大爷摔倒小腿骨折,9名消防官兵用多功能担架一步步将王大爷抬下山,“我现在还记得特别清楚,小战士脸上的汗一滴滴地往下掉。”

像王大爷这样的山岳救援是凤凰岭中队的一个特色和优势。成立于2011年的凤凰岭中队,是海淀区第一家森警结合的消防中队。加上政府专职消防员,中队目前有消防员34名。

“我们中队的辖区面积为36平方公里,人口1.5万人,除了13平方公里的山区外,还包括1个乡镇和7个行政村。” 凤凰岭中队指导员高明告诉记者,中队除了山岳救援,还承担着灭火救援及其他社会救助的职责。

高明给了记者一组数据:2016年中队出警101起,其中火灾出警64起,山岳救援18起;2017年中队出警110起,其中火灾出警58起,山岳救援31起,2018年至今出警62起,其中火灾出警45起,山岳救援9起。

高明说,“消防中队的救援成本来自政府财政,我们任何出警救援都是不收费的,但公共资源是有限的。”

“我们遇到过很多次这样的情况,当一半的官兵在山岳救援的时候,另一半官兵需要去灭火战斗。”高明说,“如果驴友仅仅是因为盲目大意而遇险,却吸引了大量警力上山救援,那么更为紧急和严重的火灾救援可能会面临力量不足的问题。”

驴友被困必须救援,这是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但是如果可以避免,有限的公共资源便可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2、直接成本

高明说,中队接到的山岳救援警情中,最多的是驴友无法下山,其中的原因五花八门:迷路、受伤、心脏病犯、甚至还有因为恐高而被困崖顶。

“去年一名男子爬上了一块高20米的巨石,爬上去之后他因为恐高不敢下来。”高明说,像这样的没有人员受伤的警情,安全起见,也需要一辆抢险救援车、五到六名官兵前往救援,“指挥员、安全员、一名班长和两到三名的战士是一般出警的‘标配’。指挥员负责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员负责观察救援的细节,有经验的班长带着战士救人。”

如果有人员受伤,人力方面,除了消防员,有时还有派出所的民警,急救的医护人员,以及公园管理处的向导。

物力方面,除了消防的抢险救援车,还有警方和急救方面的警车和救护车。

具体而言,物力方面的成本还包括了官兵所穿戴的防护服、头盔,所携带的救援装备:绳索及操作系统、担架、自己和为被困人员准备的饮用水及食物、急救药品、夜晚需要的手电筒等。

如果被困遇险人员不是个体,而是群体,或者第一时间没有找到被困者,那么救援力量也会跟着成倍的增加。

2015年4月30日,凤凰岭南线有24名师生春游时迷路被困,先后有海淀消防支队的凤凰岭中队、北安河中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共3部消防车、21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经过一夜搜寻,5月1日凌晨,全部师生被营救下山。

每次每名队员花费四五百元 全是志愿者自掏腰包

当然,很多山岳救援也缺少不了另外一支重要的力量:民间救援队。

2015年1月31日,一名驴友在门头沟登山途中失联。在接下来8天的搜救中,16支民间救援队共计500余人次与公安、消防协同作战,最终找到失联驴友的遗体。在这次大型的救援中,就有北京民防浩天志愿者救援队的身影。

“我们属于纯公益性质的民间应急救援队,是不收费的。”孙志勇是浩天救援队的队员之一,他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登山爱好者。“浩天救援队成立于2012年,目前注册志愿者有400余人,去年参与各类救援100多起,其中山岳救援有11起,参与人员150多人次。”

孙志勇说,不管大小,任何一次山岳救援的花费都是志愿者自掏腰包,“每次出来衣食住行的成本都不小。”

登山服、登山鞋、头盔都是自己购买的,饮食和住宿也需要自己解决,交通方面的油钱、过路费,还有通讯费等也是必要开支。“像登山鞋,便宜的五六百,贵的一两千,可能几次救援就穿烂了。”

“像救援用的绳索,分为静态绳、动态绳和保护绳,便宜点的30块钱一米,贵的50块钱一米,一根50米的大绳,加上操作系统就要花费数千元。” 孙志勇说,和消防官兵一样,他们的登山救援装备也很专业。“而且这些装备对安全要求极高,一旦绳子有磨损,就不能再使用,上升器和下降器一旦摔了,也要淘汰。”

孙志勇说,有些志愿者还自购了价格不菲的远红外成像仪、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这也属于救援成本。“还有我们日常的救援培训,也是必要支出。”

“均摊下来,一次小型的救援,一名队员的花费估计在四五百元,遇上比较困难且耗时比较久的救援,一名队员的花费估计要一两千元,整个团队可能花费数万元。”孙志勇说,这些还只是能够看得到的成本,“像我们都有本职工作和自己的家庭,因为救援耽误的事情和付出的时间,那是没法计算成本的。”

驴友该不该为救援买单?

救助驴友该不该收费是一个老话题,但是每次驴友遇险事件发生后,总有关于驴友应不应该为救援买单的声音。

一种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以被救助驴友的行为进行区分。驴友遵守法律和旅游景区的相关规定,开展相关的探险活动,遇险后政府和公共资源应当对遇险者实施无偿救助。如果驴友违反法律和景区规定,明知故犯,以身涉险,造成的救援费用则应该由自己买单。

但孙志勇并不十分赞成救助驴友收费,“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生命开玩笑,我们不希望驴友因为害怕被收费而犹豫报警,那样只会增加我们的救援难度,我们希望遇险驴友能够第一时间报警,这也有助于我们的及时救援。”

记者梳理发现,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省市,遵循了上述主流观点中的原则,通过立法,对任性违规的驴友采取罚款的方式,让其承担一定的救助费用,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安徽: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对旅游者在禁止通行区域的探险活动予以规范,违反规定并导致产生救援费用者,需自行承担一定救援费用。其中,救援收费区域的范围明确为“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者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区域”。

陕西:驴友探险未提前备案将受罚

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开展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提前五天备案。如造成严重后果,组织者将面临最高二万元罚款,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者也将被处以最高二千元罚款。

广西、广东、山东:违法组织驴友出游将被受罚

这三省的旅游条例,均提到了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按照旅游法规定,这些行为将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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