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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住房新政 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这些条件

2018-07-20 16:01 编辑:TF003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刚刚,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资料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樊甲山摄

在申请审核方面,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在租金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全文如下:

为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依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委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1条。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意见》的出台是充分肯定和支持的,认为是我市优化人才支持政策的重要措施。同时,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我们也对《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措施是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基础上,对各类住房支持政策的优化、统筹、提升,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在《意见》制定依据中增加“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

二是总体要求部分,将重点功能区层级范围明确为“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同时,在基本原则中,明确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 对《意见》的有关说明

结合征求意见期间,部分网友关注的问题,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积极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人才基本居住需求。

二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等文件要求,在住房方面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三是本市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均有支持人才的规定,各区、园区已有一定实践经验。《意见》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人才住房支持措施的优化统筹,将为各区、园区开展工作提供规范指导。

(二)以区为主严格制定人才认定标准

《意见》提出了“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工作原则。《总规》明确了各区、园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各区、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同,发展所需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也不同,故《意见》未对人才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而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并在本区、园区实施政策中予以明确。

(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的定位和管理

《意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职住平衡,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一是,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二是,人才住房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三是,我市将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会对调控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四)人才住房不会影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就要求我们把持续推进经济发展与持续改善民生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两者良性循环。新时期,首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是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有利于服务于“四个中心”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7年-2021年的五年,综合考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无房刚需家庭等多层次需求,全市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进一步加大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其中共有产权住房25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主要解决本市无房家庭住房刚需。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实现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各区政府将解决民生保障作为政府重要职责,结合本区实际,在现有住房供应计划基础上,不断加大政策性住房供应力度。同时,结合供需实际,合理确定供应比例,在支持人才职住平衡促进区域发展的同时,确保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

延伸阅读
北京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支持人才征求意见 创新人才专配公租房

2018年6月16日讯,作为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一项举措,为“高精尖”创新人才专配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来了。昨天,市住建委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6月22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将通过配租配售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新华社图

就业达年限可申请公租房

人才公租房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或者,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各区人民政府则可以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此类面向人才专配的公租房,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的人才家庭均可申请: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购房后人才公租房需腾退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思路,公租房原则上由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属专业企业持有运营,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与用房单位、承租人才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此类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和北京市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方式相同,人才公租房也是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若发现违规使用、擅自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都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严肃查处。同时,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租房。

申请共有产权房应以单位名义

“我们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以配租的公租房为主外,也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一定比例的共有产权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谈到。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可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在本区认定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的人才家庭,就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申请程序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将初审通过家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摇号或打分确定选房顺序

记者注意到,除了已经存在的摇号配售模式外,专配给创新人才的共有产权房也增加了打分确定选房顺序的模式,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同时,和普通共有产权房类似,此类共有产权房也实现封闭管理,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并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

优秀人才或可购买首套自住房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本市还将面向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其中,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另外,对于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在本市无住房的,也将给予购房支持,可购首套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楼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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