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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将如何影响我们?

2016-06-28 14:34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6月28日讯,昨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对胎儿、老年人权益予以保护,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作明确规定……草案的每一处内容,都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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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资料图

《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相,也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第一步,因此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透露,我国拟于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将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和保障着民事权利义务。

亮点
胎儿被赋予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原文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胎儿的继承问题比较突出,发生了很多种类的纠纷,而现行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说:“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一直是认为胎儿拥有继承权的,《继承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李永军表示,对胎儿的利益保护不仅仅是继承方面,我国继承方面的法律也相对比较完善。此次修改,主要是赋予了胎儿民事权利。例如母亲还在怀孕时,父亲遭遇车祸死亡,这时胎儿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胎儿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至六周岁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这个年龄是偏高的,世界各国一般在六七周岁,具体的年龄限制要依据国情来决定。”李永军表示,在中国很多地区,六岁是上学的年龄,孩子的认知水平达到了一定高度,因此这次草案将六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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