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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遗产案季成一审败诉 法院判公益捐赠不可撤销

2016-08-16 11:11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6年8月16日讯,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籍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估价高达1个亿。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缴纳诉讼费54万元。季承当庭表示上诉,称会“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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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遗产案季成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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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遗产案季成一审败诉

宣判:公益捐赠不可撤销

作为季羡林的独子,季承今年也已81岁,今天上午他亲自到庭参加宣判。

9:30,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更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书嘱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据此,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季承缴纳诉讼费54万元。

季承:不公平我将上诉到底

宣判后,季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完全不同意,绝对上诉,而且一直上诉到底,打到最后胜利为止!”“今天的判决不公平、不合法,这是我没有意料到的。”其代理律师卞宜民也表示:“此案案由和原告身份都弄错了,季承是这批古籍文物的所有人,并非受托人。”

北大一方在宣判后表示对结果很满意。校长法律办公室主任陆忠行告诉记者,这些文物被北大保管能更好地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也更有利于保管。记者问道将如何处理这批文物?其回答,目前古籍文物还处于封箱的状态。“等判决生效后,我们会再次开箱。至于是放在图书馆保存还是拿来做学术研究,这个需要再商量。”

今年6月7日,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因涉嫌盗窃季羡林古籍文物,被一中院判刑5年,并被重新收监。今天,季承也向媒体表示,他已掌握大量新证据,证明王如还盗窃了季羡林大量手稿,“这说明北大保管不善”。她曾以季羡林基金会名义,长期打印扫描文件书籍,欠下巨额费用。王如曾在季羡林遗体告别式上“指控”钱文忠偷乌龟。

始末:巨额遗产纠纷多年未决

这场纠纷缘起于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的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随后,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据此,季承认为父亲的捐赠并不合法。2012年6月14日,季承委托律师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正式起诉北京大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北大原物返还。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大在今年5月31日的一审庭上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吴青瑜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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