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社会

法官执行真不易:为了一起两家邻里纠纷案 爬墙头上房顶

2018-04-25 14:58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4月25日讯,爬墙头、上房顶……昨天下午,为了一起涉及两家邻里纠纷的执行,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金盏乡某村走访,了解情况。在与被执行人充分接触沟通后,法官发现这两家积怨已深,而此案又会成为一个“难啃的骨头”。法官说,涉及邻里纠纷的执行工作要想做好,首先要解决的还是人的问题。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村里的宋老头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他说自己光官司就打了两年。“现在情况不仅没有改善,侵权还更加严重,对方在散水(在房屋等建筑物外墙周围,用砖石、混凝土铺成的斜坡)处堆的破烂快一人高了。”宋老头说。

被执行人是隔壁的周老太,近80岁的高龄。据记者了解,老宋家和周老太家的院子紧紧相邻。双方院宅在南北之间有一条共用的散水,老宋家房屋南院的西厢房在周老太院宅的东侧。2016年5月,因周老太在散水处用火,引燃了旁边堆放的木柴,造成老宋家南房的彩钢屋顶受损。事后村委会调解无果,宋老头将周老太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进行勘验,发现周老太在散水处的过道中饲养家犬,堆放了木柴等杂物,并在该散水过道的西侧建了一道矮墙,将西侧封闭。周老太还在老宋家南院西厢房的房墙外侧堆放杂物,并倚靠该西厢房的西墙建造一条南北走向的封闭过道,过道的封顶倚靠原告家西厢房的西墙。

法院经审理判决周老太将堆放在老宋家周围的杂物全部清除;并将建造在两家散水过道西侧的矮墙以及倚靠老宋家西厢房的封顶拆除,以及修复火灾烧坏的南房。周老太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周老太申请再审也被驳回。法院判决生效后,周家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宋周两家的宅基地面积都不小,而且几乎盖满了房子,房与房之间仅有狭小的通道可供穿行。昨天,执行法官为了了解周老太院子里的情况,先是跟着宋老头一脚深一脚浅地越过一片堆满杂物的土坡,爬上老宋家的墙头,隔着墙往院里眺望了一番。随后又来到老宋家的院子,手脚并用地爬上一个简易的木梯,上了老宋家南院西厢房的房顶。

站在房顶上,两名执行法官看清了周老太家的建筑情况:周老太在散水通道处依然堆放了很多杂物,周围也有失火的迹象,而西侧建的矮墙封闭了这条原本开放的通道,导致无人能够进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判决确认的搭建情况也依然存在。

执行法官随后来到周老太家做工作。老太太说,“我弄不了”。“那我帮您弄呢?”法官说。“我们一直就这样,多少年了。”“一直这样,人家不找你,不代表这样做就对。”

就在法官给周老太做工作时,周老太的大女儿从屋里气呼呼地走了出来,“这个判决我无法承认。”“不是你承认不承认,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告诉她。大女儿拉着法官述说了二三十分钟,态度强硬,总归就是不让执行。法官后来了解到,这两家从1982年建房的时候关于宅基地的范围就有矛盾,积怨已深。

“这个案件比较特殊,由于双方是相邻关系,祖辈都是一起长起来的,所以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既要考虑到本案的执行,也要考虑到日后两家怎么相处,会不会再产生新的矛盾。”对现场情况有了了解后,法官表示,之后还要进一步对周老太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让她们能够自动履行判决是最好的结果。其次才是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要做好充分的执行预案。

记者了解到,像类似的行为类履行案件,执行法官需要到现场勘查地形、找当事人谈话、张贴公告、踩点制定执行方案,为了一个案子跑个五六趟、七八趟的情况很常见,“算是一种很难啃的骨头”。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文并摄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