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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被猥亵”事件嫌疑人被抓,但家长需反思另一件事

2019-07-08 17:26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7月5日,网曝“9岁女孩被一男子诱骗至卫生间,进行猥亵。”

义乌公安针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义乌公安已在7日上午10时许,在福田街道一网咖内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4岁,无业人士)抓获。经查,7月4日下午2点10分,金某为寻求刺激,将受害人骗至酒店卫生间内,对受害人臀部实施抚摸、揉捏等猥亵行为。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评论

不少网友表示愤慨:

“见一个抓一个,抓一个毙一个,保护祖国的花朵,刻不容缓”

“活该,最好坐穿牢底”

万万别让性侵成为孩子第一堂性教育课

近年来,性侵儿童犯罪一直是人们的关注焦点。据统计,2018年监测媒体报道案例共317起,涉及受害儿童超750人。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为66.25%。750名受害儿童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为3岁;14岁以下的儿童占比为80%,14至18岁的比例为10.40%,有9.60%的受害人未提详细年龄。

我们应该关注施暴者的身份、背景、施暴的过程以及审判结果,让罪有应得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件事背后的两类弱势人群:举报者和受害者。央视的《新闻调查》中曾播出一档专题片叫《性侵发生之后》,讲述的是一位女教师在举报宿管老师性侵多名学生后,被学校开除。这位女老师可能做梦也没想到,正义行为换来的却是报复,令人心寒。

当举报者勇敢地曝光施暴者,任何人都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而不是考虑负面影响、声誉。

要知道,面对性侵,面对儿童性侵,沉默就是纵容!

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尤其是年纪较小的受害者,心理疏导必不可少。

当事情发生之后,一般人更容易把原因归结到自己,也感觉到自己受到侮辱,不停地后悔自责。不同人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小朋友可能会有突然的性格转变,变得非常乖或非常不乖,有些孩子会在画画时画出性器官等等。

大一点的青少年,可能行为举止都会发生变化,不愿意上学、逃学、成绩下降,更严重的,他/她可能会对性行为产生兴趣,以至于后来成为性工作者,甚至性侵犯的实施者。

而对自身而言,最严重的就是自杀,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家长应该做好孩子最坚实的后盾。当孩子被性侵时,这个时候作为父母一定要无条件地支持她、保护她、关爱她,帮助她走出阴霾,重拾人生的希望。

 

 

延伸阅读: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综合义乌公安公众号 百度百科 网友评论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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