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享单车大量出现后,深圳因为多个道路没有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导致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增长不少。深圳交警7月12日公布数据显示,7月1日至9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3615宗,其中涉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共享单车违法1717宗,包括摩拜905宗,ofo小黄车666宗。
为此,深圳交警推出了共享单车“禁骑令”,这意味着13615宗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将全部被停用共享单车,停用时间为7月17日至23日,为期一周。
交警还表示,将通过随机抽取相关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身份信息,与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比对,看相关违法行为人在停用期内是否存在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以此来督促企业执行情况。“欢迎市民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举报,对未按规定执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向社会曝光,并抄报政府相关部门”。
交警强调,为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共享单车数量,即日起,深圳交警将要求在深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将投放车辆的车身编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材料等向交警部门报备。深圳交警将相关信息录入“六合一”综合管理平台,执勤民警可实现对违法涉事车辆的及时查询。(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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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花式载人 网友:真的出了事儿这个锅该谁背?
日前,有市民爆料称,发现不少人骑着共享单车带人,甚至部分家长把车筐当“儿童座椅”。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街头走访发现,除了踩在车梁上、车筐“带孩子”,有些成人竟也坐进了车筐,各类“花式”载人方式让人大跌眼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违反者将予以警告或罚款。
昨天,记者在世贸天阶附近路边看到,一女子抱着一个约四五岁的孩子走向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扫描租车后,她熟练地将孩子侧身往车筐里一“塞”,便大大咧咧地上了路。孩子的两只腿在车筐边上摆动,张着嘴一个劲儿地笑,身体还不时地跟着车身晃悠,而女子也没有丝毫伸手保护的意识。
无独有偶,在东单街头,记者看到了类似的一幕。一男子带着一个小学生模样的男童租了车,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不断颠簸,坐在筐内的男童耷拉的两条腿几乎快要卷进车轮,看得人心惊肉跳。
随后,记者在路上观察了约一小时,又先后看到四个骑共享单车带孩子出行的家长,“共享单车都没有后座和横梁,只能让孩子坐车筐里了,好多家长都这样带。”一位家长告诉记者,自己这样带孩子并非首次,自从共享单车出现了带车筐的车型后,不少家长把车筐当作了“儿童座椅”。
玩浪漫 成人也坐进了车筐
除了带孩子的家长,骑共享单车带成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的人坐在后车轮的挡板上,有的人扶着骑车人的肩膀站在车轴上,更有甚者冒充“大龄宝宝”坐进了车筐。在天坛附近的马路上,记者看到一成年女子坐在共享单车的车筐里,一路不时回头与带她的男子有说有笑,车筐被压得向前倾斜,行车时“吱吱”作响,十分危险。
二人的举动引起路人纷纷侧目,不少人吐槽。李女士摇了摇头说:“车筐带孩子多危险啊,真不知道这些父母怎么想的。现在还带上大人了,想玩浪漫也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吧?车筐掉了摔了人,或者碰到车,人还不飞出去?”郑先生见此情景也感叹:“太不文明了,骑车带人肯定会损坏自行车。”
太危险 车筐只能载重20斤
记者找到几款带有车筐的共享单车,发现车辆配备的车筐为长40厘米、宽和深约20厘米的铁篮子,每个车筐会用2至4个螺丝固定住。记者随机检查了一些车筐,发现少数已有松动迹象。记者向一位自行车修车师傅打听得知,一旦车筐仅有的几个起主要作用的螺丝脱落,车筐就会向前翻倒。车筐螺丝除容易丢失外,还容易锈死断裂。
随后,记者分别向较为常见的两款带有车筐的共享单车公司“摩拜单车”和“小蓝单车”询问,双方均表示,车辆所配车筐载重均为20斤左右。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称,“骑车带人的做法非常危险,之前我们曾发布了文明骑行倡议书,希望广大用户可以遵守规则,文明骑行。”此外,两家公司还表示,虽然公司为每位用户投保,但如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出现事故,将可能无法享受保险。
另外,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而对于违反载人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者,会面临警告或罚款20元的处罚。很显然,这里说的“固定座椅”可不是指车筐。记者 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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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1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这个责任谁负?
3月26日,一名骑自行车的四年级男孩被大客车碾压后身亡,该男孩未满12周岁。有目击者称,男孩骑行的为黄色ofo共享单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此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在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1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共享单车。
对于这一悲剧,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认为, 无论是家长还是第三方,对于给予小学生驾驶单车便利的人,其完全应当预见把自行车交给一个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使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是复杂的、多方的,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认为,共享单车不仅应该在注册环节不让小于12周岁的孩子注册,后续的环节也要跟上。比如给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安装智能锁。
上海市教委建议,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的日常工作中,还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对老师的评价体系中。此外,家庭中也应该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律师:事故的责任主体涉及多方
对于3月26日的这起事故,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认为,本次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是复杂的、多方的,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
向诗图说,上海道交条例已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即使骑行人满足了法定的年龄要求,又具有一定熟练度的骑行能力,但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监护人依法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家长应努力使未成年人的行为处于其可控的条件和范围中。
“此外,如果单车平台尽到了义务,明确限定了驾驶人必须达到相应的法定授权条件后才可享有使用权,对于没有达到条件的使用者不给予使用利,那么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免责理由。” 向诗图说。
此外,向诗图表示,如果小学生是从第三方手中取得该车的使用权,那么从单车使用的授权角度来讲,无论是家长还是第三人,对于给予小学生驾驶单车便利的人,其完全应当预见把自行车交给一个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使用者,一个不足12岁的未成年人,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对伤亡结果当然应基于其先行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
向向诗图还称,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来看,依据道交条例,在交通环境复杂的路口,机动车当然应该礼让非机动车先行。特别是该路口处于施工状态,多处隔板隔断不便于驾驶者观察路况的情况下,机动车的驾驶员更应当审慎对待该处路口的驾驶,而驾驶司机并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对事故损害结果应具有最直接的责任。
“因为多种责任主体的疏忽大意,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过失环环相扣,便酿成了惨剧。”向律师表示,而对于路口施工的施工方而言,其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应保持施工道路的安全性及可便利通行性,对于施工路段,也应尽到提醒义务,张贴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的车辆注意安全。
上海自行车协会:单车应配备GPS、智能锁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在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1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共享单车。而除了年龄,标准里也规定了身高1.45米以上的人才可以骑。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表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考虑到小孩子腿比较短,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脚不能形成支撑,容易发生安全隐患。
“日前发生的事故敲响了警钟,共享单车平台对单车的锁具要加强管理。像ofo的锁具是机械密码锁,密码也是固定的,破译的难度不高。另外,ofo单车锁具和手机是分离的,这会发生一种情况,就是手机上还了车,单车却还没有上锁,这在带来骑行方便的同时也带去了一定的危险。” 郭建荣表示。
尽管多家共享单车平台均声称,新用户注册时,平台都进行了实名认证以及自动过滤掉12岁以下的用户,但郭建荣认为,共享单车平台不仅应该在注册环节不让小于12周岁的孩子注册,后续的环节也要跟上。比如企业应给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安装智能锁,这样一旦车辆出现故障,可以立即被找到并拖离,而不是留在马路上继续让用户骑行。
同时,郭建荣表示,行业协会将待共享单车标准落地后对共享单车平台加强监管,配合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对共享单车进行优化设计。
上海市教委: 已开展安全教育但仍有未满12岁孩子骑行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表示,今年年初,市教委和交通部门就已经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过相关的安全教育,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马路上经常有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骑行。
上海市教委建议,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的日常工作中,纳入课程、纳入师资培训中,尤其是对幼儿园和小学老师的急救培训。另外,还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对老师的评价体系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得到有效的实施。
除此之外,保障孩子们的安全还需要公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推动,比如共享单车,需要更多技术上的保障和日常的管理。同时,家庭教育也应该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