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人在兰州,他的银行卡就在身上,可是卡内的47万余元存款却被短信告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POS机异地刷卡消费”。之后,储户吴某将发卡行告上法庭,索要赔偿。7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七里河法院获悉,近日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求,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存款及利息。
2015年3月6日晚8时13分,吴某接到某银行客服短信,显示其银行卡内存款478668.8元在内蒙古呼和浩特POS机异地刷卡消费。而此时,吴某人在兰州,卡在身上也并未消费。于是,他立即回电银行客服说明情况,又拨打110报案。兰州警方在立案侦查终结后将伪造盗刷该借记卡的数人移送审查起诉,并于2016年5月12日由法院确认了上述伪造盗刷银行卡的事实。
之后,吴某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的信息、密码被盗用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而银行坚称,吴某没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尽到保密义务;涉案的刑事案件显示,该案的盗刷银行卡的主体还未查清;吴某也没有提交案发时涉案银行卡在其手中的证据,故银行并没有过错,不存在违约,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并未采纳银行的辩解意见,相反,法院认为,银行未举证。(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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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服刑被人P图 还有这种操作?人在狱中银行卡遭盗刷51万
“拿张登记照P个图就能补办电信手机卡,然后盗刷了我5张银行卡,51万元就这样不翼而飞了,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虽然硚口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都以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为由驳回起诉。”昨天,拿到市中院裁定书的蔡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未尽审核义务
应担侵权责任
湖北昊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勇表示,本案中电信公司因未经持卡人蔡先生允许为其在网上办理补卡手续,因为审核不严被人冒用身份补办,并被犯罪分子利用,最后将其数张银行卡盗刷,导致客户巨额损失。
电信公司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未尽到审核义务,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电信部门如有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刑事案件的侦破与否,并不影响蔡先生向电信运营服务商主张权利,法院以此驳回起诉不当。
如果在此情形下,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公平正义的保护,将严重影响公民对于电信服务、银行资金安全的信心及交易安全的保障。导致的后果是,公安局尚未破案,民事赔偿不能实现,公民需要为他人的过错自行买单,不利于手机运行商服务的提高改善,相关网络犯罪会愈演愈烈。
律师建议:因现在手机具有超强的支付功能,相关的网络通讯运营商应当谨慎开展网络补卡业务,此类业务最好经客户授权后再办理,并经严格审核,保证服务质量。
对于客户来说,平时应当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银行信息,注意不外泄。在遇有朋友通过网络借款等情况时应及时核实,避免不必要财产损失。记者李冀
人在狱中,银行卡遭盗刷51万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
2015年3月10日,38岁的新洲人蔡先生在阳逻街平江东路一处民宅里,因聚众赌博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6年2月10日刑满释放。
就在他被羁押的8月16日至9月3日期间,他的电信手机卡被两次冒名补办,5张储蓄卡、信用卡及支付宝均被盗刷,金额51万元,另有微信好友遭遇金额不等的诈骗。
2015年9月4日,蔡先生的妻子徐女士赶到邾城街派出所报案说:8月26日,我给我老公还信用卡,发现该卡透支5万元,这与之前老公告知的4000元有很大差距,当时我们便将银行卡冻结了。9月4日,我们去一家银行查询我老公的储蓄卡账户,发现大量资金被转走。而后我们去另一家银行查询发现该行储蓄卡密码被修改。
手机号接连被人冒名补办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下属的武汉紫润明园营业厅,即武汉天盈通电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开设淘宝网店,为客户快速办理电信业务,有人以蔡先生身份在2015年8月16日办理电信号码补卡业务。随后的8月26日,徐女士发现该手机卡失效,随即到电信营业厅补办。岂料在之后的8月28日,冒名者再次用相同的方式在同一网店补办了蔡先生电信号码卡,并继续盗刷银行卡,购买大量贵重物品。
在公安机关询问紫润明园营业厅负责人谭女士的笔录和旺旺聊天记录中都曾记载:2015年8月16日和28日两天,通过该营业厅淘宝网店,网名叫“哥革革哥”的买家两次要求补办蔡先生的电信手机卡,同时提供了3张图片,分别为:蔡先生身份证正反面及一张明显用蔡先生登记照P图合成的其手持身份证图片。补领的电信手机卡通过快递至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商城小区的一户民宅,单次补办费用100元包邮。
徐女士说,8月26日,在还完信用卡后就感觉不对,随后打开老公的手机发现不能正常使用了,于是前往营业厅补办手机卡,开机后则发现大量银行的催还款短信,而在9月报案前后,再次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再次前往营业厅补办电信电话卡。
此时,蔡先生的5张银行卡已被盗刷走51万元,其中,一张尾数为2420的银行卡被多次盗刷,金额合计为283344.23元。
律师意见
遭盗刷51万,该谁负责
蔡先生和徐女士认为,武汉天盈通电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尽到严谨审核的义务,就为冒用以蔡先生身份信息的客户办了补卡业务,导致蔡先生的电信卡被恶意补办,同时导致他人使用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及手机动态验证码进行恶意盗刷。同时,中国电信武汉公司应当承担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实质审查义务,并对其下属营业厅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他人恶意补卡并使用。而作为银行,应当承担对客户银行卡相关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银行卡使用安全,而如今被盗刷数额巨大,银行也应承担连带责任。遂诉至法院。
硚口区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公安机关刑事予以立案,故对于蔡先生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其银行卡及手机号码是如何被人冒用、盗刷等相关事实,均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终结后才能予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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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用卡遭盗刷索赔容易 卡主无须为盗刷“埋单”
2017年7月8日讯,信用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成为购物及消费的好帮手。然而,近年来,信用卡被盗刷案层出不穷。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量缓慢上升,其中2016年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近12000件,较之2015年同比上升3.8%。
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量缓慢上升,其中2016年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近12000件
防不胜防的网络盗刷,令卡主遭受无端的金钱损失。更让人添堵的是,卡主在失卡或遭盗刷后找到银行,要消除被盗刷的支付纪录乃至于追讨被银行误扣的款项,基本没有可能。
那么,香港人是怎样使用信用卡的?会有这么多麻烦吗?
卡主无须为盗刷“埋单”
首先要说,香港人对信用卡的依赖要大于内地。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底香港流通中的信用卡有1900多万张,成年人平均每人3.7张,在亚洲名列前茅。香港一年信用卡消费金额为5200亿港元,平均每张卡每个月要刷2300港元,也是亚洲各国各地区最高的。此外,每张卡每年平均透支2000港元。相比之下,内地盛行的移动支付在香港反而用得不多。
香港人如此喜欢使用信用卡,万一被盗刷岂不麻烦?笔者在香港居住久了,似乎从未留意过这个问题,媒体或周边人也没有讨论过。感觉上,在香港使用信用卡是比较安全的。卡主用得轻松,也用得放心。为此,笔者讨教了行内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即使卡主被盗刷而多计“卡数”,绝大多数情况下银行都愿意赔付。卡主无须为自己未曾有过的消费“埋单”。这么多年,鲜有听说卡主因信用卡赔偿问题而将某家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对盗刷有赔偿预备金
是不是香港信用卡盗刷非常少见,比内地更加安全?行内人士称,信用卡盗刷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有些盗刷还属于跨境犯罪。尽管没有具体数字显示香港实际盗刷情况,但类似事件不会绝迹,估计也不会低于内地。
然而,为什么发生了盗刷,香港银行对待卡主的态度截然不同?从事银行业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任何银行业务都存在风险。因此,香港银行会根据不同风险程度,预先提取一定比例款项,准备抵补预计中发生的损失,即“计提拨备”。出现损失就补上,而一年中万一“坏账”少于“计提”,未使用的款项将会在年底回拨账内,算作盈利。
银行发行信用卡也是一样。由于会遭到卡主拖欠及违约、信用卡诈骗及盗刷等各种风险,发行信用卡应属于风险较高的业务,银行根据历年平均损失情况,会“计提”更多“拨备”。正常年份内,香港信用卡有2%是“坏帐”,其中盗刷损失只属于其中一项“坏账”,占比低于拖欠及违约。银行大致上也“拨备”2%,要高于内地。对香港银行来说,既然赔偿的钱已经提前准备妥当,卡主一旦被盗刷,只要银行没有理由怀疑对方的诚信,该赔就赔了。没有一家银行会因为要压低自己的损失而对客户赔偿设下较高门槛。
不遗余力保护信用卡客户
除了银行经营理念不同外,香港银行公会和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会不遗余力提升对信用卡客户的保护措施。金管局将对发卡机构的管理措施列入《银行营运守则》,发卡机构必须遵守。银行公会与金管局每年都会参考欧美相关法规变化,讨论如何调整及优化。2001年“守则”中有关盗刷赔偿的条文发生了变化,对客户相当有利。按新规定,卡主如果并未作出任何欺诈或严重疏忽行为,并在发现失卡后,在可能情况下尽快通知发卡机构,卡主要承担的损失不应超过500港元。
也就是说,信用卡被盗刷,无论是谁的责任,卡主赔偿上限已明确规定了。即使银行找出“充足的”理由证明卡主应该负有全责,银行也只能要求卡主承担500港元损失。对香港这么一个高收入、高消费的城市,500港元不算什么巨款。可以想象,不法之徒盗刷信用卡,当然会想法最大量地“消费”。一般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有数万乃至于数十万元,但无论盗刷多少,银行注定要损失大头。既然监管条例是如此规定的,银行又何必为难卡主呢?
香港银行认为,信用卡被盗刷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从统计上计算,实际的损失很小,远远小于坏账的损失。
卡主不用举证银行也会赔
行内人士表示,实际赔偿是由银行与卡主“谈判”来决定的。银行要判断双方责任,而条例本身就有“说不清”的地方。例如,根据条例,遇到“欺诈”时银行可以免责,而盗刷是诈骗和盗窃行为,属于刑事犯罪,银行需要报警并最终由法庭判定。银行员工凭自己的常识,是不能先入为主作出判断的,因此,与其把事件来龙去脉弄得清清楚楚并拿到法庭判决书后再赔付,不如假设对方是受害者,先行作出赔偿。在实践中,盗刷“边界”有时是模糊的,银行经常会遇到“假报失”的案例,如信用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家人使用了。银行确定事实后,只要卡主将钱补上,就不会为难对方。
有关报失的规定也存在很大弹性。内地银行都订有“免责条款”,即报失后盗刷必定会赔,报失前一定期限内也会赔付,但期限前盗刷就概不负责。而香港的“守则”只笼统定义为“在可能情况下尽快通知”。“尽快”说得很含糊,究竟是几小时、几天还是几个月,没有说明。银行通常认为,只要卡主在发现失卡后便报失,便是“尽快”了。但有的卡主在“月结单”来了以后才会报失,有的卡主甚至不经常看“月结单”,偶而看了一眼却发现了盗刷。在这类情况下,银行处理比较灵活,卡主的解释说得通,银行也就照常赔付了。
报失后的举证是另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内地有的银行要求卡主提供不在现场及非本人消费的证据,包括报警证明。如果卡主出国旅游时遇到盗刷,如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在香港,只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报警的,即丢失信用卡,银行要求卡主提供报案回执,以便查询。伪卡盗刷及网络盗刷是不用报警的,由银行自己举证,而此类盗刷的损失则由银行全部承担。即使需要卡主举证,卡主向银行清楚地表明不在现场及非本人消费即可。假如作了伪证,卡主承担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而且是法律责任。在视信誉为生命的香港商业社会里,冒这个风险当然不值。
先赔偿后调查让卡主舒心
香港信用卡使用还有几个做法很有意思,但却对卡主有利。
第一个是刷卡以签名为主。与内地刷卡一般要输入密码不同,香港卡主签账时习惯签名,这可能与香港法律认可签名有关。香港也可以使用密码,不过,除使用不方便外(如要到餐厅柜台结账),一旦盗刷,香港银行也会和内地银行一样,因卡主未能保管好自己密码的“严重疏忽行为”,免责不作赔偿。但签名不同,银行发卡时会预留客户印鉴,在收单后都会保留签单(制成电子图像)。盗刷后可比对签单及预留签名。当然,究竟使用密码安全,还是签名安全,境内外一直都是有争议的。
另一个是先赔偿、后调查。香港盗刷的索赔周期要短于内地。卡主发现自己被多扣款后,会要求银行退钱。而银行接到卡主请求后,在展开进一步调查前一般会先行将“卡数”补回。当然,若调查证明是卡主欺诈,银行仍会收回之前退回卡主的款项。先赔偿、后调查,银行其实没有损失,但客户体验要好得多。
第三个是密切跟踪异常消费。香港银行内部都设有专门团队,24小时跟踪异常交易或大额交易,并及时向卡主通报,避免卡主损失。如果卡主平时每月刷卡数千元,突然出现数万元的消费,团队会立即联系卡主。有的信用卡数月不用,突然出现大额消费,银行也会与卡主联系。倘若卡主联系不上,银行不得不暂停这张信用卡的使用了。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香港特约撰稿 运东 应林啸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