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二审判定:不属正当防卫

2020-12-22 13:39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1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郭子玉辩护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广处获悉,今日,他接到辽宁省朝阳市中院电话,得知郭子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判决书正在邮寄中。

红星新闻记者从朝阳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郭子玉故意伤害(致死)案的通报》(以下称“《通报》”)了解到,2020年12月18日,朝阳中院对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郭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通报》中称,经调查,郭子玉与被害人赵洪财系同村村民,平素关系不睦,2018年6月19日,郭子玉妻子杨凤荣在自家门口与赵洪财相遇,赵洪财追杨凤荣至其家院内,用拐棍将刚出屋门的郭子玉头部击打出血。

朝阳中院关于郭子玉故意伤害(致死)案的通报

郭子玉抢过拐棍,并将赵洪财推倒在地,杨凤荣按住双腿,郭子玉骑在赵洪财身上,使其无法动弹。期间,郭子玉用抢夺的拐棍对赵洪财进行持续殴打。

随后,郭子玉报警。1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骑在赵洪财身上的郭子玉拉开;赵洪财被其子搀扶回家中。

当日12时许,赵洪财在家中死亡。经鉴定,赵洪财头面部、背臀部、四肢部总计29处创伤。其中脑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肢体软组织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符合外伤诱发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与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损伤有因果关系。

朝阳中院认为,赵洪财已87岁高龄,平日拄拐,郭子玉在夺下拐棍并将其推倒后,郭子玉夫妻已经完全控制住赵洪财,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后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由于赵洪财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过错,且郭子玉系自首,故本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朝阳中院称。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郭子玉第三次在判决中被更改刑期。

凌源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6年刑期

2019年7月,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认为郭子玉构成故意伤害罪,明显不属于防卫过当,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郭子玉67岁、赵洪财87岁,赵洪财年长近20岁,身体素质也不及郭子玉,郭子玉推倒赵洪财后,赵洪财的伤害行为就已被有效制止,但郭子玉在此之后仍对赵洪财实施了殴打。”

2020年8月,案件被朝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5年。

凌源市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书

凌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按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应符合条件为: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候;三、不法侵害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本人。

据此,凌源市人民法院认为,郭子玉行为与法律所要求的正当防卫的条件不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对郭子玉及其辩护人“正当防卫”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2020年12月,朝阳中院对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郭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审判决生效后,郭子玉的刑期从2018年6月19日算起,到2021年6月18日,郭子玉将刑满出狱。对于二审判决结果,郭子玉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刑期从原一审的6年,变成如今的3年,但他们依旧不服该判决,坚持认为郭子玉行为系正当防卫,将依法提起申诉。

延伸阅读:

这些情形,你可以勇敢出手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涉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广受关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陌生人闯入住宅怎么办?公交车上制止乘客抢夺方向盘算不算正当防卫?……对于如何具体理解“不法侵害”,此次出台的意见进行了明确——

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

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的争议,同样让公众充满疑惑。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

意见同时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曾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的“于欢案”中,法院二审认定于欢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对于防卫过当,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意见同时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姜启波说。

对于“特殊防卫”,意见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根据刑法,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原标题:68岁男子反制87岁上门打人者致死,二审:不属正当防卫)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新华网

流程编辑:TF010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